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迁入地财政的影响——基于江苏
发布时间:2022-02-09 08:5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任务。为综合评估市民化对迁入地的财政影响,本文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迁入地财政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财政成本与收益进行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代表性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大省——江苏省,基于其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进行了测算。研究表明:首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迁入地的经济增长、税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对迁入地财政会产生明显压力;再次,迁入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财力上的可承受和支出责任的落实,是推进市民化工作的关键。
【文章来源】:宏观经济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迁入地财政影响的分析框架
对 ln Y L =lnA+β ln Κ L 进行回归拟合后,得到 ln Y L =1.1+0.55 ln Κ L 。根据江苏省政府公布的历年农民工数量,我们估算了2000—2015年其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再按前文提出的L1/L×β×lnL/lnY这一公式,计算得到2000—2015年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贡献率,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图3 2000—2015年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贡献率(%)
图2 江苏省实现“十三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目标的年均财政成本测算结果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对江苏省的经济贡献是显著的,其对江苏省GDP的贡献率从2000年的7.56%持续上升到2015年的13.22%。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期间GDP、税收数据,估算出在“十三五”期间年均GDP约为8.76万亿元,税收占GDP年均9%。以13%作为“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年均贡献率,则“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全部农业转移人口创造的税收年均1024.92亿元。由于本文考察的是“十三五”期间落户的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税收收入,按照占全部农业转移人口的比重,得到他们年均创造的税收为332.41亿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与收益:研究评述与理论框架构建[J]. 卫龙宝,王文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2]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现状、预测及影响因素分析[J]. 徐婷婷. 社会保障研究. 2018(01)
[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何地方政府不积极——基于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成本收益分析[J]. 魏义方,顾严. 宏观经济研究. 2017(08)
[4]走出一条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道路[J]. 蔡昉. 决策探索(下半月). 2017(02)
[5]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收益预测及分担机制研究[J]. 周春山,杨高. 南方人口. 2015(05)
[6]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CGE模型的模拟分析[J]. 吕炜,番绍立,樊静丽,高飞. 管理世界. 2015(07)
[7]农民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统计测算[J]. 李芳芝,李超. 统计与决策. 2014(13)
[8]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J]. 陆成林. 财经问题研究. 2014(07)
[9]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财政约束与体制约束视角[J].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课题组,吕炜. 财经问题研究. 2014(05)
[10]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测算[J]. 丁萌萌,徐滇庆. 经济学动态. 2014(02)
本文编号:3616725
【文章来源】:宏观经济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迁入地财政影响的分析框架
对 ln Y L =lnA+β ln Κ L 进行回归拟合后,得到 ln Y L =1.1+0.55 ln Κ L 。根据江苏省政府公布的历年农民工数量,我们估算了2000—2015年其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再按前文提出的L1/L×β×lnL/lnY这一公式,计算得到2000—2015年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贡献率,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图3 2000—2015年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贡献率(%)
图2 江苏省实现“十三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目标的年均财政成本测算结果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对江苏省的经济贡献是显著的,其对江苏省GDP的贡献率从2000年的7.56%持续上升到2015年的13.22%。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期间GDP、税收数据,估算出在“十三五”期间年均GDP约为8.76万亿元,税收占GDP年均9%。以13%作为“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对GDP的年均贡献率,则“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全部农业转移人口创造的税收年均1024.92亿元。由于本文考察的是“十三五”期间落户的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税收收入,按照占全部农业转移人口的比重,得到他们年均创造的税收为332.41亿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与收益:研究评述与理论框架构建[J]. 卫龙宝,王文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2]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现状、预测及影响因素分析[J]. 徐婷婷. 社会保障研究. 2018(01)
[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何地方政府不积极——基于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成本收益分析[J]. 魏义方,顾严. 宏观经济研究. 2017(08)
[4]走出一条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道路[J]. 蔡昉. 决策探索(下半月). 2017(02)
[5]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收益预测及分担机制研究[J]. 周春山,杨高. 南方人口. 2015(05)
[6]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CGE模型的模拟分析[J]. 吕炜,番绍立,樊静丽,高飞. 管理世界. 2015(07)
[7]农民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统计测算[J]. 李芳芝,李超. 统计与决策. 2014(13)
[8]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J]. 陆成林. 财经问题研究. 2014(07)
[9]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财政约束与体制约束视角[J].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课题组,吕炜. 财经问题研究. 2014(05)
[10]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测算[J]. 丁萌萌,徐滇庆. 经济学动态. 2014(02)
本文编号:36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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