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支持能源经济策略
发布时间:2014-07-27 10:13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的能源开发和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电力等常规能源产量逐年增长,新能源的开发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基本形成了以煤碳开发为主、火力为基础,油气资源和新能源全面开发的格局。内蒙古已查明和预查煤炭资源储量12250亿吨,居全国首位;
电力行业方面,发电装机、发电量、售电量、全社会用电量等4项指标增幅跃居全国第1,成为国内电力行业发展最快的地区;石油已探明的储量达7亿吨,远景储量为40亿吨以上;天然气预计远景储量达到4万亿立方米,不仅是中国之最,也是世界级的整装气田。除了常规能源以外,内蒙古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潜力也非常大,风电装机总容量205.68万千瓦,居全国第1;太阳能资源也很丰富,由于其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海拔高、晴天多,所以光能丰富,太阳能源仅次于西藏,居全国第2。
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 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1.金融部门通过运作金融手段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凡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项目,一律给予金融上的优先支持;而对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高能耗产业,金融部门一律不予支持。
2.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制度化、具体化,使之成为金融业务运作的具体可操作准则。金融部门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把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进行具体细化,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金融业务运作操作准则,提高绿色金融业务运作的实效性。3.为使金融部门配合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让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金融部门可以借鉴世界银行的经验,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信息动态,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实行绿色金融、领导科学决策与金融业务运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二)完善能源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能源信贷的监测制度,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一是当地中央银行应尽快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把能源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能源行业的景气分析,消除监测盲点;二是要对国际、国内及区域能源发展状况保持密切关注,评估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采取措施防止能源产业的波动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缓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统计能源产业的需求、消费量、增长水平、弹性系数等有关数据,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四是强化金融支持能源产业风险监测工作的长期性和动态性,从时间序列上对能源产业、金融的有关数据进行收集和管理,积极开展区域能源工业与相应金融支持的动态趋势分析,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
2.商业银行强化内部信贷管理,有效防范能源信贷风险。一是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提高贷款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市场信息预测体系,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二是要优化信贷投向,严格防范新能源项目的风险;三是对已授信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市场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多种监控手段全面掌握已发放贷款的状况;四是合理适度上收审批权限,通过调整审批权限适度调整授权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
3.建立绿色能源项目保险规划,增强对能源信贷的风险分担能力。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评估,分析能源企业投保项目的风险构成、事故发生概率、损失程度,最终得出综合评价。除大力发展“建工险”和“安工险”主要险种外,还应积极开发设计师职业责任险、履约保证保险等新的配套险种,完善和提高工程保险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要大力培养能源保险经纪人。这样,积极拓展保险对能源行业的渗透力与覆盖面,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在能源生产中的经济补偿、风险分散的优势。
(三)构建多元化的能源产业投融资体系
一是根据地方经济需要,发行中长期建设债或设立能源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投资,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创建能源产业的资金持续投入机制。二是除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要最大限度满足能源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外,积极引导各类商业银行进入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支持银团贷款。三是鼓励能源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股票和中长期债券,扩大能源企业上市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四是用信息、政策、参数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建立起民间资本投资运行的保障机制。
本文编号: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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