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2 19:00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研究
【摘要】: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快递行业在电子商务的助推下,快递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业务量呈指数增长。呈现外资、国有、民营企业“三国杀”的格局。国有快递公司以中邮、中铁、中外运与中国民航速递等为代表,外资主要是国际快递四巨头Fed Ex、UPS、DHL与TNT;民营中颇具规模的有顺丰速运、宅急送与申通、国通、圆通、百世汇通、韵达快递等。在这其中,民营快递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保护下,因其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等特点,得到了快递发展,业务量及营收情况占全部快递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民营快递同外资快递、国有快递相比,在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员工素养、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存在安全隐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现行快递主管部门单一管制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民营快递安全的严峻形势了。之前,有理论派学者从行政学、政治学等领域入手研究解决民营快递安全治理的方法和路径。而本文则另辟蹊径,主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对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对黑龙江省快递安全治理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做出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踏查、访谈讨论等方法,对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盘点和分析,继而从政府职能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快递企业自身、社会公众媒体以及消费者角度发现:黑龙江省现行快递安全治理模式为政府主管部门仅以邮政管理局单一型管制模式,且行业主管部门精力不足;行业协会行同虚设,无法制定严密的行业准则,而且对行业企业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快递企业自身被动敷衍,设施投入不足、服务标准与实践脱节、安全生产成本过高、检测技术手段落后,安全治理效果令人堪忧;社会媒体监督缺失、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凡此种种,致使我省民营快递安全治理落实不到位。从而得出黑龙江省现行的传统单一型管制模式无法适合快递安全动态复杂治理这一结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借鉴国外快递安全治理的相关经验,运用市场失灵、系统理论、公共治理等理论提出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新模式。首先阐述新模式的内涵、特征、参与主体和设计原则,从运行机制角度剖析新模式实施的可行性,为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提供理论参考。基于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这一核心目标,结合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安全现状,提出了治理措施。首先,打破以往邮政管理局安全治理重任独揽的传统,确立以其牵头,整合工商、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行政资源,快递企业的市场资源,以及社会媒体、消费者等的社会资源。其次,明确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全面提高我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水平,这对解决当前我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关键词】:民营快递 安全现状 安全治理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259.2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第1章 绪论12-21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2-13
- 1.1.1 研究背景12
- 1.1.2 研究目的12-13
- 1.1.3 研究意义13
- 1.2 研究现状13-15
- 1.2.1 国外研究现状13-14
- 1.2.2 国内研究现状14-15
- 1.3 研究设计15-17
- 1.3.1 研究内容15-16
- 1.3.2 研究方法16-17
- 1.4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17-21
- 1.4.1 相关概念界定17-18
- 1.4.2 相关理论基础18-21
- 第2章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治理问题与成因21-35
- 2.1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安全治理基本状况21-25
- 2.1.1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基本情况21-23
- 2.1.2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现状23-25
- 2.2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25-29
- 2.2.1 民营快递企业自身存在问题25-26
- 2.2.2 政府监管部门存在问题26-28
- 2.2.3 其他方面存在问题28-29
- 2.3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问题的成因29-34
- 2.3.1 民营快递企业自身问题的成因分析29-31
- 2.3.2 政府监管部门问题的成因分析31-32
- 2.3.3 其他方面问题的成因分析32-34
- 2.4 本章小结34-35
- 第3章 国内外快递安全治理比较分析35-40
- 3.1 美国快递安全治理35-36
- 3.1.1 经营许可35
- 3.1.2 风险分级35-36
- 3.1.3 监督检查36
- 3.2 欧盟快递安全治理36-37
- 3.2.1 统一标准36-37
- 3.2.2 全面覆盖37
- 3.3 深圳快递安全治理37
- 3.4 国内外快递安全治理经验37-39
- 3.4.1 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37-38
- 3.4.2 统一协调的职能机构38
- 3.4.3 连续高效的全程控制38
- 3.4.4 科学完善的风险预警38-39
- 3.4.5 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39
- 3.5 本章小结39-40
- 第4章 黑龙江省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安全治理新模式40-49
- 4.1 新模式的内涵及特点40-41
- 4.1.1 新模式的提出40-41
- 4.1.2 新模式的特点41
- 4.2 新模式的原则41-43
- 4.2.1 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标41-42
- 4.2.2 以民主平等开放为指导42
- 4.2.3 以主体有序参与为基础42
- 4.2.4 以监督机制完善为保障42-43
- 4.3 新模式的参与主体43-44
- 4.3.1 政府监管部门牵头组织43
- 4.3.2 快递企业治理模式中的责任主体43
- 4.3.3 社会公众自主参与全面监督43-44
- 4.3.4 多方参与主体间的协同关系44
- 4.4 新模式的运行机制44-48
- 4.4.1 监管部门保障安全机制45-46
- 4.4.2 快递企业自我约束机制46
- 4.4.3 社会公众自主参与机制46-47
- 4.4.4 多方参与主体协同机制47-48
- 4.5 本章小结48-49
- 第5章 基于快递安全治理新模式下的黑龙江省民营快递安全治理改进措施49-57
- 5.1 重新确定政府监管部门职能49-51
- 5.1.1 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定位49-50
- 5.1.2 建立健全监管保障体系50-51
- 5.1.3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能51
- 5.2 强化自律净化环境51-54
- 5.2.1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地位51-52
- 5.2.2 建立健全快递企业信用体系52-53
- 5.2.3 加大惩罚力度净化环境53-54
- 5.3 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54-56
- 5.3.1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54-55
- 5.3.2 提高用户维权意愿55
- 5.3.3 加强社会监督作用55-56
- 5.4 本章小结56-57
- 结论57-58
- 参考文献58-61
- 附录61-65
- 后记65-66
- 个人简历6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郭成恒;丁雪峰;魏芳芳;;我国民营快递的公共安全隐患分析与对策探讨[J];物流技术;2014年15期
2 何颖;季连帅;;论我国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学习与探索;2013年06期
3 张军;;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功能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年03期
,本文编号:8389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gjiguanlilunwen/838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