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股票论文 >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及其变更:含义与后果

发布时间:2020-03-21 15:50
【摘要】:21世纪初,国内外爆发了多起骇人听闻的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例如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夏事件、中航油事件等等。如此频发的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使得公司内部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充分暴露于公众之中,反映出公司光鲜亮丽的外表之下低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和可以预期到的更大范围内潜在的舞弊行为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个人利益。在此背景下,借鉴美国2002年出台的SOX法案,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于2008和2010年先后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制度的完善,足以见得我国现阶段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然而,如何切实有效地落实上述规范制度,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内部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是上市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仍然是一个黑箱。自2011年起,上市公司陆续开始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即管理层认为一项缺陷在何种重要性水平下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比如管理层可能认定内控缺陷导致的盈余错报金额达到利润总额的5%时,该内控缺陷构成重大缺陷)。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和关注的重点,自行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此可见,我国对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规定多属于原则性的要求,赋予了上市公司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企业在判断内部控制缺陷是否重大时考虑自身的行业特征和风险偏好。这为我们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了解管理层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容忍度以及探索该项重要性水平的制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因此,本文作者手工搜集整理了2011-2014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以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为理论基础,深入研究了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及其变更的含义与后果。首先,本文对2011-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整体制定情况和随后期变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公司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内控缺陷定量标准披露情况的变化最为显著,2011-2014年间披露该标准的公司占比从5.15%增长到了81.49%,说明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披露已经越来越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初见成效。此外,样本期间内有约5.80%的观测对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一旦制定便相对稳定,但仍有部分公司会在随后期间对其进行调整。本部分内容力求使读者对现阶段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这一新生事物的披露情况形成初步、整体的认识。其次,本文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制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考量因素。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上年度存在尚未被发现的舞弊时,管理层更可能选择营业收入(而非更常用的税前利润基准)作为首次披露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有效财务基准;相反地,当上市公司上年度存在已被发现的舞弊时,管理层对财务基准的选择不存在显著结果。进一步地,对于使用营业收入作为财务基准的公司,当上年度存在尚未被发现的舞弊时,更倾向于设置一个更高的内控缺陷重要性水平;但是对于使用税前利润作为财务基准的公司,则并不存在上述结论。该结果表明,一旦赋予管理层设置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机会,存在尚未被发现的舞弊的管理层会通过操纵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为自己的不端行为留下空间。再次,本文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制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经济含义。研究发现,首次制定的营业收入基准下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与随后期公司舞弊发生的概率显著正相关,而税前利润基准下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则不存在上述结果。该结果表明,一方面,有偏且宽松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较高的容忍度,这种态度很可能导致舞弊的发生;另一方面,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一旦设置便形成了公司的一项合法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当具有机会主义的管理者操纵了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以后,内部控制对他们的约束力更小,从而为未来舞弊的发生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地,本文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变更的影响因素,主要考察了管理层变更伴随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变动特征。研究发现,新任管理层在首个完整任职年份倾向于将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调整得更加宽松。该结果表明,新任管理层可能通过调整内控缺陷的重要性水平实现少报缺陷数量或低报缺陷严重程度的目的,以减轻自身责任,该证据支持了新任管理层的卸责动机假说。同时,作者进一步区分了前任管理层的离任原因和新任管理层的继任来源后发现,上述所发现的管理层变更后内控缺陷定量标准显著变得更加宽松的结论主要存在于前任管理层为正常离职和新任管理层为内部继任的情况下。最后,本文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变更的经济后果,主要考查了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研究发现,管理层调高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伴随着随后期显著更高的舞弊概率和财务重述概率,说明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变更显著影响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同时,独立董事的会计专长作为一种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显著抑制了管理层调高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对随后期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该结果表明,如果没有合理利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权,使其成为管理层实施机会主义动机的工具,那么则会大大损害企业的财务报告可靠性。本文立足于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初期的特殊阶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这一“新鲜出炉”的重要性水平的首次制定和随后变更的含义与后果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资本市场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制定与监管提供理论依据,为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理解内部控制信息补充经验证据,并从更深层次丰富和拓展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1)关于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已有研究基本上都是分析性的文章,本文首次系统性地对中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进行了大样本的经验研究;(2)本文采用国外难以观测到的内控缺陷定量标准数据,对管理层如何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提供了更加深入的理解;(3)以往绝大部分关于重要性水平的研究都是从审计师的角度出发,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为管理层制定的重要性水平提供了一个更加直接的度量,拓展了管理层角度重要性水平决策为数不多的文献;(4)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容忍度,为我们对管理层态度与财务报表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大样本实证检验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扩充了舞弊三角形态度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5)本文拓展了少数考察管理层变更对除会计业绩以外的重要情境(内部控制)影响的相关研究,增强了对管理层变更后果和新任管理层动机的理解。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广大投资者、规则制定部门、监管机构、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1)为投资者如何有效理解和使用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提出建议;(2)为规则制定部门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格式和内容提供经验证据;(3)为监管机构加大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供决策依据;(4)为管理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提供指引;(5)为中介机构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提供参考。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5;F832.51


本文编号:259356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lunwen/259356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8f3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