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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新环境下存托凭证会计处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1-02-28 09:37
  "沪伦通"在不突破中国境内资本管控的前提下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建立双向转换机制,保持DR与基础股票间的价格联动,有利于市场自主调节DR供需,存托凭证再受广泛关注。本文基于沪伦通"资本开放大棋"的时代背景,对国务院及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股本"科目对境内投资人CDR与境内基础证券发行方GDR进行会计处理,并就其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2020,(1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沪伦通“资本开放大棋”的背景分析
三、沪伦通新环境下存托凭证业务处理政策解析
四、沪伦通新环境下存托凭证会计核算
    (一)境内投资者CDR业务的核算
    (二)境内基础证券发行人GDR业务的核算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规制逻辑与完善路径[J]. 薛晗.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2]论我国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的合理选择与制度完善——兼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信息披露规则[J]. 蒋辉宇.  政治与法律. 2019(01)
[3]“深港通”对深港股市信息流动关系的影响[J]. 董梅生,王涛.  上海经济研究. 2018(06)
[4]“独角兽”公司回归境内上市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以换股并购模式为视角[J]. 武晋.  南方金融. 2018(07)
[5]稳妥推出CDR[J]. 胡滨,范云朋.  中国金融. 2018(08)
[6]CDR为中概股回归铺平了道路[J]. 皮海洲.  武汉金融. 2018(04)



本文编号:305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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