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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验数据

发布时间:2021-04-03 02:54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是所有者让渡经营权给管理者,使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签订薪酬契约来实现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使管理者将自身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股权激励的产生便是基于这样的初衷。自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也开始广泛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然而,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的效用并不乐观,管理者可能利用自身权力谋取福利,损害股东和公司整体的利益。本文从收益分配的角度入手,研究股权激励对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以此来检验公司管理者是否会利用自身的权力通过控制现金股利的分配来间接提升自己的收益,探究股权激励的效用,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更加合理的建议。本文选取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最高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从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程度以及股权激励的方式三个方面,探讨股权激励对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经过研究发现:(1)相比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的分配;(2)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不同程度的股权激励对现...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验数据


006-2017年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布数量①Fig.3.1Quantityoftheequityincentiveplanin2006-2017

股权激励,股票数,股本,比例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股权激励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践概况标准,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图 3.2 反映了 2006-2017 年间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股票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根据本文整理的数据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数量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3.21%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涉及的股票数量都在 4%以下。我国的股权激励程度总体较低,一方面是源于政策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公司并不仅仅只是实施一次股权激励,如果一次性实施高额度的股权激励,对于将来加入公司的高端人才,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额度用于激励,因此出于后续发展的考虑公司可以留有一定的余地用于下次实施股权激励。

股价,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图 3.3 2006-2017 年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①Fig.3.3 Equity incentive model adopted by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in 2006-2017对比分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特点,我们可以发现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用主要取决于股价,在股票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行权时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对行权价格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需要满足不得低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价,以及不得低于方案公告前三十天的股票均价这两个条件。因此,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只有公司的股价上涨并高于行权价格才有可能获得收益,股价越高收益越大。这就对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稳定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有效市场中,股价可以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激励对象尽职尽责提升企业业绩的努力也可以反映到股价的变化中去,此时激励方案才更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效用。另外,若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牛市股价高点公告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则制定的行权价格较高,甚至高于未来行权时公司的股价,此时激励效果不佳甚至无效。因此,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要想达到更好的激励效用,一方面要提高股权激励方


本文编号:311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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