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机场行业竞争的法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2 13:23
【摘要】: 机场业是民用航空业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自民航总局下放机场管理权以来,传统的机场业“地方割据”情形已经逐渐被突破,行政制约的放松、市场意识的形成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机场行业出现了例如兼并重组、跨行业渗透、外资引进等一系列新的垄断竞争现象。将这些新情况纳入国家法制调整的范围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中国民航长期的半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以及民航业本身的半军事性、相对封闭性使得我国对机场业垄断竞争的调整只达到以规章进行单项问题调整的水平。这种调整模式使得机场业竞争法制体系相对独立,难以与国家高位阶法律制度衔接,法律空白较多,视角过于狭窄。因此,我国机场业竞争法制建设大大滞后于机场行业的发展,难以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力图将中国机场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与竞争法律制度原理结合起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已有成果,提出一个以《反垄断法》为基本原则,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作具体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作进一步细化和协调的法制体系,为不断发展的中国机场业乃至整个中国民航业提供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制建设方式的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562
本文编号:2709593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56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熊巍;我国民用机场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改革反思[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崔倡维;河北省民用机场协调发展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1年
3 王汉武;我国民用机场区域竞争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
4 秦超;中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0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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