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30 00:10
【摘要】: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公路项目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及不断完善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作为一种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违规手段,围标串标行为实质上是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的表现,它通过串通垄断招标投标市场,导致资源使用的低效率,违背了招投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妨碍了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故围标串标行为分析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以制度经济的三大理论工具和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现象为基础,在规范的经济学分析研究框架内,运用系统科学方法、数学建模与优化方法等深入研究了围标串标行为的经济根源,并为对策的提出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本文在上述研究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有:(1)定义了围标为投标人之间的串谋,而串标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谋,并且分析围标串标的体制根源以及投标企业的违规行为分析。(2)利用博弈论工具,借助“第一价格密封报价模型”分析正常情况下投标企业的报价策略,建立围标情况下投标企业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并通过博弈扩展式,较为清晰地分析了投标企业三种成本类型的围标决策行为。同时求出围标联盟利益分配的Shapley解。(3)建立了公路建设项目三方寻租博弈模型,并进行参与方的寻租成本——收益分析,求解了参与方混合策略纳什均衡。(4)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惩罚三个角度,提出了规避围标串标行为的建议。 本文不仅分析了招投标管理体系的体制问题,还深刻分析了围标串标行为的经济根源,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围标串标行为,这对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规避围标串标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284;F542
【图文】:
在业内称为“串标”lz]。实际上业内现有文献对围标串标的定义极其相似并容易混淆,通常将围标、串标现象归为“串标”一类,有时也将两者合称“围标串标”但无明确定义和区分。为了研究的方便,参照围标、串标行为示意图2一1,论文采用的围标串标定义如下:招标方-互入车「省二二电琉_1、形L上丝二止竺二生二书;/’<:之刀彭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黔黔夔翻盔爆髯裂{雄丝耍趣闷梁剔夔到.}(a)正常情况投标人独立报价(b)围标情况投标人联合报价/衡、1_考‘嘛琳麟码渔和i/飞巍瘾蜘如幽翻麟切翻蜘曲曲如喊甸幽麟翩触翩幽晚嘟翩麟翩翩翻琳麟(c)串标情况招投标串通报价图2一l围标、串标行为示意图
2.2.2招投标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分析在公路建设领域,随着招投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一些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目前招投标管理尚未完全成熟的机会,甚至不惜挺而走险,触犯招投标法律法规,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目前公路建设领域内招投标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⑦如果B选择背叛,B在本次博弈中可获得更大的收益。⑧如果B选择背叛,则A企业则会选择是否报复。支付函数:见该博弈的扩展式(图3一1)。首先分析企业A的策略空间,在博弈的第一阶段,A企业可以选择围标或不围标;在第三阶段,在B企业不同意陪标时,A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威胁B企业陪标;在第四阶段,在B企业背叛围标协议时,A企业选择是否对B进行报复。逆向分析A企业的策略选择如下:①在第四阶段,当B企业同意围标但背叛围标联盟时,A企业如果选择报复B企业
本文编号:2774698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284;F542
【图文】:
在业内称为“串标”lz]。实际上业内现有文献对围标串标的定义极其相似并容易混淆,通常将围标、串标现象归为“串标”一类,有时也将两者合称“围标串标”但无明确定义和区分。为了研究的方便,参照围标、串标行为示意图2一1,论文采用的围标串标定义如下:招标方-互入车「省二二电琉_1、形L上丝二止竺二生二书;/’<:之刀彭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黔黔夔翻盔爆髯裂{雄丝耍趣闷梁剔夔到.}(a)正常情况投标人独立报价(b)围标情况投标人联合报价/衡、1_考‘嘛琳麟码渔和i/飞巍瘾蜘如幽翻麟切翻蜘曲曲如喊甸幽麟翩触翩幽晚嘟翩麟翩翩翻琳麟(c)串标情况招投标串通报价图2一l围标、串标行为示意图
2.2.2招投标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分析在公路建设领域,随着招投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一些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目前招投标管理尚未完全成熟的机会,甚至不惜挺而走险,触犯招投标法律法规,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目前公路建设领域内招投标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⑦如果B选择背叛,B在本次博弈中可获得更大的收益。⑧如果B选择背叛,则A企业则会选择是否报复。支付函数:见该博弈的扩展式(图3一1)。首先分析企业A的策略空间,在博弈的第一阶段,A企业可以选择围标或不围标;在第三阶段,在B企业不同意陪标时,A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威胁B企业陪标;在第四阶段,在B企业背叛围标协议时,A企业选择是否对B进行报复。逆向分析A企业的策略选择如下:①在第四阶段,当B企业同意围标但背叛围标联盟时,A企业如果选择报复B企业
【引证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赵冬梅;王园园;;多维信息招标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博弈模型及分析[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2年08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园园;不同评标规则下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7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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