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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19 05:52
  <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扩大,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也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文件有两个:一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章来源】:注册税务师.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本文编号:34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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