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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7 19:27

  本文关键词:我国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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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日益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和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使得单一化的财务人员或是司法人员很难解决经济案件中涉及的专门财务会计问题,此时,亟需依赖以会计、审计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并运用专业技术和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科学活动——司法会计。它是法治条件下,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产物,在解决涉及专门财务会计问题的诉讼活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并不完善,在活动范围、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司法会计主体方面均有不足,这些不足一方面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还导致为数众多的司法会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过度借鉴与其具有众多相似点的审计活动,甚至出现了以审计报告代替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形。司法会计是综合法律以及会计、审计等的一种综合性活动,其与相关学科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是紧密相联的,尤其是以财务会计为主要对象,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活动。但是,二者在主体、实施过程、工作结果方面都有显著不同,可以说,司法会计是独立于审计的一项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出现了司法会计对审计过度借鉴的严峻情形,例如司法会计人员不恰当的在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中表达了自身对法律定性问题的推断以及对当事人心理活动的评价等,其中不乏多数司法会计人员为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大的任务而使用抽样、询问等非技术手段,再如在证据规则的运用方面,一些司法会计人员在基本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误以参考证据为依据形成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如果不考虑司法会计的法律特征,对审计程序或方法滥用,亦或是以审计报告作为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对审计的过度借鉴不仅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和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还可能对诉讼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进一步影响我国司法会计法制化的进程。这是目前司法会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因此,为了解决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的问题,本文将对我国的司法会计活动和审计展开比较研究,分析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同时联系实际归纳总结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的具体表现、后果和原因。不仅有助于引导司法会计人员正确从事司法会计实践工作,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还能够指导裁判者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采纳,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我国司法会计的相关概念体系。一方面,从司法会计的内涵及产生动因出发,充分介绍司法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背景以及国内外学者针对“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争论比较。另一方面,还介绍了司法会计的理论基础,即会计学原理和法学原理,其中,会计学原理是司法会计与审计具有众多相似点的纽带,法学原理则是二者具有本质差别的关键性因素。对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和辨析,追根溯源,从司法会计和审计的概念出发,更有助于认识二者的特征和本质属性。第二章对我国司法会计与审计活动进行理论比较研究。针对二者相同点,采用对比分析方法分别从五个具体方面展开分析,分别是主体的独立性、活动的被动性、检验对象的一致性、考虑内容的重合性、活动结果的风险性;针对二者的差异点,主要从主体差异、实施过程差异以及工作结果差异方面进行深入。相同点的列举,说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司法会计可以借鉴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已得到成熟发展的审计活动,而差异点的比较,着重引出了文章的关键性问题,即司法会计是独立于审计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更不能在实践中想当然的对审计活动过度借鉴。第三章结合具体司法案例,阐述了实践中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活动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活动范围方面(司法会计对法律问题进行推断、评价或是对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推断),方法选用方面(司法会计使用禁止的非技术手段以及对“单计”“累计”的错误选择),实施程序方面(程序倒置以及对于司法会计特有程序的忽视),证据规则方面(“参考证据”和“辅助证据”的误用,并结合“涂景新”案例具体说明证据规则的误用对诉讼活动造成的严重影响),鉴定意见方面。第四章对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的后果进行了阐述,即在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活动的情况下,会导致形成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不具有作为证据的能力或是即使具有证明能力,但是不具有证明力或是证明力低。同时,第四章结合第二章,针对司法会计过度借鉴审计的情况展开原因分析,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第五章基于理论和实践中对司法会计与审计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会计活动的对策,分别是加强司法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司法会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行业协会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监督指导,以期通过三种对策真正解决司法会计对审计的过度借鉴,并消除对诉讼活动不利影响,进一步推动司法会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最后是总结,主要对本文所阐述的观点作出总结,指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并对后续研究进行展望。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8.9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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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建成;;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研究[J];法学家;2009年04期



本文编号:12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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