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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类型——以立信涉大智慧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4-11-03 09:50
   <正>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涉及的"验资诉讼风暴"中让整个行业为之震惊。但在真正的高风险业务如证券业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民事案例十分罕见,笔者检索到在民事责任领域,湖北蓝田造假案(2006年7月)是国内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起判令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由于案值较小,并未在行业中引起较大影响。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类型——以立信涉大智慧案为例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揭示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原因,审计理论通常将其区分为审计风险、审计失败和审计合谋三个方面: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而未能将财务报告舞弊审查出来,这是审计的固有风险导致的结果;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



本文编号:401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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