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6 01:20
【摘要】: 区域经济合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完善的法律模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倡导建立的,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区域性组织,它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组成。目前,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稳定发展,推动各成员国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的主要支柱,它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国西北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保障了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因此,加强对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经济合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前,机制化、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一个重点,组织的制度规则及机构设置也在其机制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本文运用了比较、演绎和归纳等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法的一般理论,本文立足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实际,从介绍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入手,借鉴各区域性经济体的成功经验,对完善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模式提出建议,并进一步阐明科学的法律规则安排、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有效的运行及争端解决机制将为加深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促进经济交往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进行了概述。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基础入手,着重介绍了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模式及其构成要素。并简要的回顾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及现状,分析了目前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障碍及制约因素。 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详细地论述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模式的概况,以该组织涉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件、组织架构以及运行机制为基础,分析了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模式的特点及缺陷。 第三部分就是在前两部分介绍和总结的基础之上,借鉴了世界主要区域性经济合作的组织的经验和教训,对如何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模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设想,并进一步阐明科学的法律规则安排,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有效的运行及争端解决机制将为加深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促进经济交往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上海合作组织已明确2020年全面实现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将从2010年起,启动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虽然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面临着不少挑战。但是,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积极实践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大力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成为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建设中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构建合理、有效、科学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是推进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的关键因素。随着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这个新兴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必将能不断消除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稳步发展,更加焕发生机活力,拥有广阔的前景。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814.1;D996
本文编号:2615795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814.1;D996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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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力;OECD“软法”的NCP实施模式及其对亚洲建立独立经合组织的启示[D];苏州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1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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