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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中的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和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29 15:33

导读:根据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三大矛盾”的存在,本文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与看法,硕士论文范文并着重表达了一些好的观点。

 

三大矛盾”之后果之一:低碳经济区域悖论要促进我国区域平衡发展,不能不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但根据低碳经济与区域平衡发展的矛盾,越鼓励落后地区加速发展,却意味着可能是以更高的碳排放代价获取经济增长,越不利于我国碳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低碳经济的区域悖论。不过,由于我国实行碳排放的相对减排,只要求各区域实现单位GDP能耗量或单位GDP碳排放量的相对降低,故“更高的碳排放代价”意指该区域单位GDP能耗量或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速度更慢。从这个角度说,落后地区尽管碳强度更高,但理论上仍存在以更快速度降低碳强度的可能,并不必然导致低碳经济区域悖论。因此,低碳经济区域悖论是否存在仍取决我们的实证结果。为此,我们设计了“碳排放占比弹性系数”指标,它等于某地区碳排放占全国比重的变化相对于该地区GDP占全国比重的变化之比。理由在于:如果某地区以更高的碳排放代价获取更快的经济增长,则它在全国碳排放总额中所占比重必将比它在全国经济总额中所占比重更快地增长。计算公式为:

这个弹性系数的构造原理和经济学其他弹性系数是一致的。CEG表示碳排放占比弹性系数,CPit表示i地区当期的碳排放占全国的比重,[4]CPit-1表示i地区上一期的碳排放占全国的比重,GDPPit表示i地区当期的GDP占全国的比重,GDPPit-1表示i地区上一期GDP占全国的比重。由于各年度数据易受偶然因素影响,较长时段的总体趋势将更有价值。我们可以“十一五”期间为一个时段,以观察该时段各区域CEG系数的总体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

CEGi2006-2010表示“十一五”期间i地区的CEG系数,因此,应当以2005年为第t-1年。△CP2005-2010表示CP值在2005-2010年间的整体变动情况,△GDPP2005-2010表示GDPP值在2005-2010年的整体变动情况。计算结果是:西部CEG系数为1.55,中部为-1.78,东部为1.02。要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均大于1,但经济含义不一样。西部地区的碳排放量占全国比重和GDP占全国比重均是上升的,系数大于1意味着以更大的碳排放代价获取经济增长;东部的碳排放和GDP占全国比重均下降,系数大于1意味着碳排放占全国比重比GDP占全国比重更快下降,是以更小的碳排放代价获取经济增长;中部地区属于碳排放占全国比重下降而GDP占全国比重上升的情形,因而也是以较低碳排放代价获取了经济增长。

西部地区恰恰是落后地区,面临不能不加快发展的境地,因而该地区存在低碳经济区域悖论。我们关心的是低碳经济区域悖论将带来何种严重后果。“十一五”期间,我国各地(除新疆外)均完成了降低单位GDP能耗量的预定目标,且各地超额完成量加总起来足以抵消新疆的未完成量,我国整体上却只实现了降低单位GDP能耗量19.1%,与20%的预定目标颇有差距。从根本上说,这就是由低碳经济区域悖论造成的。道理很简单,落后的西部地区碳强度更高,在全国经济份额中的比重增加了,且是以“更高的碳排放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必然拉高全国单位GDP能耗量的平均水平,而这种“消极影响”还未能被东、中部的“积极影响”所抵消。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十一五”期间的经验表明,落后地区加快发展需要更大的碳排放空间,因而“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降耗指标的区域分解实现了向落后地区倾斜。显然,这实质上是向低碳经济区域悖论“妥协”,而非解决低碳经济区域悖论问题,这不由使我们怀疑,“十二五”期间我国是否还会出现在各地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前提下却不能实现节能降耗的国家目标?为此,我们进行了相关计算。假定各省级行政单位均刚好完成中央分配的“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指标,[5]且东部各省区(包括辽宁)以7%、中部各省区(包括吉林、黑龙江)以8%、西部各省区(不包括西藏)以9%的速度增长,则必定可以计算出2015年的碳排放强度。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率仅能下降15.17%,未能达到16%的预定目标。这个研究继续将我们置于如此尖锐的境地:落后地区加快发展重要还是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更重要?

 

三、“三大矛盾”之后果之二:碳排放的区际转移由于低碳经济与区域平衡发展的矛盾和低碳经济与区域优化发展的矛盾,因而应当给予落后地区(往往同时是资源和能源富集区)更大的排放空间。但它还会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将促进先进地区优先转移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至落后地区。当前沿海发达地区地价上升、劳动力价格优势逐渐丧失、原材料成本日益上升,本来就有将中、低端产业转移出去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在碳约束下,发达地区有更高的碳减排责任,如果这些中、低端产业恰恰是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毕业论文范文则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类产业有优先转移倾向。落后地区碳减排责任相对更低,有承接产业转移的内在需求。两者结合起来,就会产生产业转移演变为碳转移的极大可能。这既不利于我国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落后地区未来的低碳发展。当然,如果具有内在转移倾向的中、低端产业是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则产业转移将不会导致碳排放空间格局的重新配置。表1以广东省为例,看其是否存在具有内在转移动力的产业恰恰是高能耗、高排放产业。

限于篇幅,表1只展示了广东省单位GDP能耗量高于其平均水平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相关情况。令人吃惊的是,除了“石油、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衡量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较高、“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略高于省平均水平外,其余产业均属于盈利能力较差产业。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恰属于单位GDP能耗量最高、能耗总量最大的“双料冠军”,在碳约束偏紧的背景下,同样具有转移至碳约束偏松地区的内在激励。在剩下的8个行业中,只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因当地生产生活必需无法转移。并且,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销售率”两个指标可以看出,上述盈利能力较低的行业又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因此,广东省至少将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7个行业具有内在转移激励或面临外在政策转移压力。7个行业的能耗总量占到了广东省的40%,对广东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这对于落后地区的低碳发展却形成了严峻挑战,加剧了落后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烦恼”。

 

四、应对之策由上论述可知,解决两大严重后果的逻辑前提是要明确落后地区是否要因此而降低发展速度。邓小平曾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6]但是,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又容易陷入低碳经济的区域悖论,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又会带来碳排放的转移。在这双重矛盾的夹缝之中,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认为,应对这两大难题,应当积极推进两大战略。第一,碳减排区域互助合作战略。我们的理由是,既然基于落后地区的内生发展将带来低碳经济的区域悖论,逻辑上就一定需要通过外生力量促进技术进步,因而凸显出碳减排区域互 助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所谓碳减排区域互助合作机制,是指各区域及各区域经济主体之间以非市场交易主体的资格,采取合资、合营、合作、支援等形式共同致力于节能减排事业的各种制度安排的统称,它尤其强调先进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援助和带动。事实上,我们认为这也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制度安排:

其一,以邓小平的“两个大局”思想为基础的跨期交换机制。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要求内地顾全这个大局。“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7]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技术先进,碳生产率更高,通过小平同志所倡导的“技术转让”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支持落后地区低碳经济的力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应当成为先进地区的一种自觉责任。

其二,利益共享机制。即便沿海地区支持内地落后地区低碳发展本质上属于跨期交换机制,也仍然需要建立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也才能实现小平同志强调在“不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的基础上共同富裕。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技术改进获得的额外碳减排量由两地协商按比例分享等办法,就会形成先进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低碳发展的稳定激励。

其三,晋升激励机制,将发达地区支援落后地区低碳发展的绩效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转为其政绩收益。我国地方权力来自中央“授权”,在这样的宪政体制下,只要中央政府能够下定决心,我国区域互助合作就能够获得制度上充分保证。通过这三大机制,低碳经济区域悖论问题可望解决。第二,完善产业转移战略。这是针对产业转移带来碳排放转移而施行的重大战略。产业升级是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永恒话题,低碳经济理念的出现成为我国经济变革的新焦点。[8]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其一,适当设置转入壁垒。“十二五”规划规定,要“严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关,防止落后和过剩产能向西部地区转移”,但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是以产能规模界定落后产能,并不能阻止生产规模较大,因而不属于“落后产能”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落后地区转移。因此,落后地区关键是要从转入产业的碳排放水平或能耗水平的角度制定出详细的产业转移技术目录,严防超过本地标准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移入。

其二,提升内需,扩大投资乘数效应。我们也要看到,先进地区的高能耗产业相对于落后地区的同类产业,生产技术更为先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落后地区因同类产业发展造成的碳排放增加;同时,如果外生的产业移入能够带动当地低能耗产业(如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带动教育、医疗等行业)增长,则移入产业的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能够得到“稀释”,因而具有产业移入的双重红利。如何稀释?根据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这要求提升产业移入地的边际消费倾向、增加产业转移的配套建设、扩大引入产业的产品输出,承接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

其三,加强承接产业的产业入园建设,实现管理节能。我国节能减排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产业园区能更有利于经济增长,使碳强度的“分母”变大,又便于统筹节能,使碳强度“分子”变小。

其四,构建碳转移补偿机制。我们认为,发达地区通过产业转移不仅可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且事实上实现了碳排放转移;落后地区引入一部分在自身碳约束标准之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虽能促进当前经济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稀释”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但未来减排压力仍然沉重。因此,发达地区也应该对于产业转移的消极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而不是利用落后地区迫切发展当地经济的心情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一转了之,这才是发达地区政府应有的正确态度。通过上述措施,尽可能低降低产业转移中的碳转移效应,并加速落后地区发展。

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三大矛盾”

第一大矛盾:低碳经济与地区本位利益的矛盾。这个矛盾根源于市场失灵现象。从温室气体的物品属性来看,它具有空间流动性特征,任何地区的碳排放,都将导致全球共同受害;同时温室气体的危害具有非竞争性特征,即每个人所受排放(减排)的危害(受益)程度并不因人口增加而减少,这些特点容易导致企业降低碳排放的成本由自己承担,好处却为全球共享,企业缺乏减排的内在激励。从区域视角看也是如此,如果某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额外成本由本地区承担,好处却为全球分享,亦将缺乏节能减排的内在激励,这就产生了低碳发展与地区本位利益的严重冲突。这也是当前理论界广泛注意到的一个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主流的思路是界定各区域的碳排放权,或者采取征收碳排放税等手段。但问题是,在中国,如果仅仅着眼于解决这个矛盾立即会导致新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二大矛盾:低碳经济与区域平衡发展的矛盾。这个矛盾根源于碳排放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时间路径。一般而言,单位GDP碳排放量(以下称碳强度)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呈现出先上升再逐渐下降的过程,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形态。英、美、德、日、意、法等先进国家无一例外。[2]这意味着,各个地区由于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同阶段而呈现出碳强度的差别,降低碳强度的难易程度亦不相同。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如果仅仅考虑低碳因素,最优方案无疑是碳减排成本更低的地区实现更多减排。然而,碳减排成本更低的地区往往是落后地区,有更高的碳强度,经济发展需要更大的碳排放空间。或者说,承担更大减排任务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势必延缓其经济增长,拉大区域差距,因而可能形成低碳经济与区域平衡发展的矛盾。

第三大矛盾:低碳经济与区域优化发展的矛盾。这个矛盾源于碳排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呈现出特殊的空间分布状态。碳排放主要是燃烧化石能源所引起,不同区域的能源禀赋差异很大,这意味着碳排放的空间分布将受到各区域能源资源禀赋等因素的重大影响。资产阶级学者大卫?李嘉图曾提出过“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地区都应当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恩格斯则指出:要“协调地配置自己的生产力”,以使“工业在全国分布最适合于它自身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3]在能源和资源富集区域,高碳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甚至具有“绝对优势”。工业要“适合于它自身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势必需要发挥资源和能源的禀赋优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和低碳经济发展相矛盾。“三大矛盾”也是三大两难困境。尽管理论界和实践探索中已经初步找到了解决第一大困境的可行办法,但第二和第三大困境恰恰在第一大困境可以解决的基础上产生。“三大矛盾”交织作用,给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实践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摘要】中国从区域层面推动低碳发展将受到低碳经济与地区本位利益、低碳经济与区域平衡发展、低碳经济与区域优化发展三大矛盾制约,因而必须要跳出仅仅从低碳视角研究中国低碳经济转型的狭隘视野。“三大矛盾”将产生两个重大的经济后果:低碳经济区域悖论和碳排放的区际转移,职称论文范文这对于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和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本文认为,应对这两大难题,应当积极推进两大战略:第一,碳减排区域互助合作战略。第二,完善产业转移战略。

 

【关键词】低碳经济;区域;两难困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理论框架和解决方案[J].经济研究,2009,(3):5.

[2]魏一鸣,刘兰翠,范英等.中国能源报告(2008):碳排放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3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46.

[4]本文的碳排放量根据每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各省“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计算而得。计算公式为:。第i种能源消耗=“终端消费量”+“加工转换投入”-“损失量”,“低位发热量”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的附录,“排放因子”来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东部、中部、西部的碳排放量分别由所包含各省份相加而得。

[5]“十二五”时期各地区节能减排指标请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EB/OL].[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4.

[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8.

[8]田玉忠,尤强林.政府在推进和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责任[J].贵州社会科学,2010,(7).



本文编号: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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