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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立法的理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29 15:37

导读:在面对区域经济发展中,毕业论文范文本文就区域经济合作立法的理念的地位提出了一定的探索,并在一定程度上如何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法律进行了描述。

 

一、区域经济合作立法的理念协调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是保证我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路线的基础,因此,协调发展就是可持续和实质正义这两个理论的具体表现,在协调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干预,所以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质正义、人本主义和社会本位这五个理念相互协助,缺一不可,五大理念的指导促进合作立法理念的形成。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将立法理念具体化,应用于实际当中是立法形成的基本原则,而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区域经济的合作过程中,行政区划的各个政府制定立法的权力都是相等的。每个划分的区域不可能完全相同,至少在区域大小和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一样的。协调立法需要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来实施,而决定协调成败的因素在于划分区域立法的平等,一个区域的发展要在以不影响其他区域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成功。

(二)互惠互利原则是指各区域经济的合作方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达到谋取共同利益的目的。因此,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是保证各区域合作方的友好关系,让各区域都形成整体统一的观念,清除贸易障碍,促进生产要素的流通性能,对各方的区域经济明确分工,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合理分配各地区的工作范围,让区域经济合作发挥合作的价值。

(三)区域特色原则是指立法的设立和区域经济的合作都要保证区域特色的发挥,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然而在不同地区的经济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各个区域的经济协调发展,首先要对各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特色,如人文、环境、商品等资源。区域的整体利益和区域合作各方的利益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在发挥区域特色原则之前先要考虑是否对区域整体利益造成了影响,在这个基础上在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且不要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利益。

 

三、区域经济合作立法主体合作立法主体和立法主体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立法主体是区域经济合作的载体,我国相关法律曾明确指出立法主体的范围,它不仅包含了立法职权主体,还包含了立法参与主体。而《立法法》中有对立法职权和立法参与这两个主体下明确的定义,国际机关、区域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机构都有实施立法职权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是立法职权;《立法法》对制定法律人员进行了权利限制:“法律制定过程要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为目标,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确保人民拥有基本权利以及权益不被侵犯。”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不能直接使用立法职权。只有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区域的划分工作,但是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政府才有区域经济合作立法的职责,因此,行政委员会必须以行政区划政府为主要成员,它作为一个立法机构,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事宜。立法职权主体包括省级、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们政府和常委会,这几个国家机关都拥有地方立法权和区域经济合作立法权。

 

四、区域经济合作立法权限区域经济合作立法权限包括了立法执行的范围和力度,立法主体执行立法的权利要在立法权职的范围内,执行的范围也就是立法权限的范围,因此,执行范围的大小也就决定了权限范围的大小。那么立法权是以什么为界限,这个界限有多大范围,如何才能保证在这个界限内合理使用立法权,如何才能不超出立法权限。合作立法的制定要以上位法作为基础,若上位法中有明确规定,那合作立法就必须遵守,若不明确,则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特色制定合理的合作立法,它可归类于地方立法。若上位法对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是一片空白,此时由区域政府等机构授权,也可以由地方制定合作立法。地方立法的制定要在地方政府及权力机关和经济合作这三者的权限范围内,避免产生冲突,而这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五、区域经济合作立法的效力问题

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合作立法的制定通常包括两类,一类是由区域政府或机关授权立法,另一类是在地方立法权限的基础上立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立法是把地方权限作为参考,在不违背它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地方经济合作立法。在通常情况下,政府机关的规章和区域经济合作立法之间,他们具有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若这两者之间产生冲突,那么国务院、政府及机关的效力等级就明显高于区域经济合作立法。而由政府或机关授权的立法效力等级与被授权机关的效率等级是相同的。

 

【摘 要】长期以来,区域经济法都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而区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我们不得不重视它的发展,研究区域经济法的前提是了解经济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文对我国经济合作现状进行深层剖析,探讨合作法律制度在区域经济中的构建,期望能作为研究区域经济法的基础材料,为区域经济法的制定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区域经济;法律制度;建构

 

【参考文献】

[1]马玉祥.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其法律对策[J].西北民族研究,2003(3)

[2]罗志宏.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协调机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7(3) 



本文编号: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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