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3-03 15:39
本文选题:注册会计师 切入点:独立审计 出处:《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对除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因依赖其提供的信息而作出错误决策导致损失的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在西方国家一直是法律界和会计界讨论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中的一些相关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探讨,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简陋和滞后,并未形成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笔者认为,一套完整的独立审计对第三人民事责任追究体系应包括第三人的范围、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赔偿责任制度等方面。本文准备结合国内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对上述问题做一探讨。全文接近3万字,共分五个部分,要点如下: 第一部分对独立审计及其民事责任做了简单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接着指出在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追究普遍存在着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现象。而只有重民事责任才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界定了第三人的范围。重点介绍了普通法国家第三人范围发展演变过程中适用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受益人理论、已知第三人和可预见第三人标准,通过对其借鉴提出了在我国确定第三人范围的标准。 第三部分论述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通过对民事责任性质相关学说的分析比对,文章认为将该民事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第三人利益,也利于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在认定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的前提下,第四部分讨论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考察了几种学说及国外的立法例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应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考虑到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业特点,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免除专业知识缺乏的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同时也赋予注册会计师反证自己无过错的权利,,使没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得以免责。从而有效维护注册会计师和第三人双方的利益。 第五部分研究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文章认为要认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构成侵权需要四个方面的要件,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对每个构成要件作了具体分析。针对构成要件的特点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可以用于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 文章最后讨论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侵权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制度。认为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会计师事务所,但事务所有权向犯有过失的会计师追偿;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应按注册会计师的过错程度有所区别;赔偿责任的数额应有最高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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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27;D92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李可;比较法视角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2 石tD;徐东明等诉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报告侵权案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5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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