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责任的审计问责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26 20:39
本文选题:政府责任 切入点:审计问责 出处:《兰州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摘要】: 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国家治理“人本化”成为一种趋势时,国家审计也应将其物化的审计对象予以人格化,进而建立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审计制度,从国家审计发展看,问责政府应当是审计制度建设的基本命题。我国自2004年开始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来,掀起了所谓的“审计风暴”,使民众在关注审计结果的同时,也期待审计风暴会导致问责风暴,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审计工作陷入“屡犯屡审,屡审屡犯”的尴尬境地。本文由委托人问责难题和我国宪法规定的委托—责任链条入手,论述了建立审计问责制的理由和对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意义,分析了我国审计问责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的建议,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审计问责法律制度、建立“监审合一”的政府内部审计与问责体系、加强最高权力机构对政府责任的外部监督与问责、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建立舆论监督和人民问责机制等。本文对我们建设责任政府的路径选择和今后更好地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Abstract]:The national audit system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national political system , and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 When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becomes a trend , the national audit should personalise the audit object of the auditing system .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239.6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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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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