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
本文关键词: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
马志娟*
【摘要】腐败治理和政府问责存在密切的关系,腐败治理有利于政府问责的落实和责任政府的建立,政府问责的有效开展可以遏制腐败的发生,为腐败治理提供有效的途径。政府问责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密不可分,经济责任审计是政府问责制进行“问责”之前必不可少的一环,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制之间是“查责”和“问责”的关系。从有效落实问责制的角度考虑,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可以说是政府问责制的一部分,其有效开展将有利于腐败治理。本文以政府问责为纽带将腐败治理和经济责任审计联系在一起,试图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视角,寻找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腐败治理政府问责经济责任审计
腐败治理是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腐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引起的:受经济利益驱使,腐败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做出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的行为;权力高度集中和滥用,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有可能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目标,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监督机制缺失,权力的分配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制衡的因素;法律法规不完善,腐败成本低(过勇,2006)。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需要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入手,寻找有效的治理腐败的途径。本文以政府问责为纽带将腐败治理和经济责任审计联系在一起,试图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视角,寻找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一、腐败治理与政府问责之间的关系:政府问责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1988年litgaard用数学公式“腐败=垄断+自由裁量权-问责”表述了腐败、垄断、自由裁量权与问责之间的数量关系。尽管我们对于用数学公式表达腐败与问责之间的关系存在异议,但是这一公式有利于梳理腐败与问责之间的逻辑关系。这里的垄断是指行政性垄断,具体说就是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国政府掌握很多领域的特权,少数腐败分子充分利用公共事务管理权,“给钱”才办事,垄断成为腐败行为滋生的温床。自由裁量权,在这里特指行政自由裁量权,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权力。在行政性垄断的背景下,一些领域或行业的领导干部按照自身的需求灵活运用各种权力,例如合同的审批权、项目的决定权等。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行政自由裁量权便会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充分的条件。问责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公共责任承担者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的追究。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将问责制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就形成了政府问责制。对于垄断和自由裁量权二者而言,问责可以看作是权利、责任是否得到合法履行的界定与制裁。
构建完善的政府问责制最核心的环节是建设责任政府。政府问责制是责任政府的有效实现途径,是责任政府的实质与核心,是我国政府责任得以实现的一种自律机制。政府责任中的经济责任尤其重要,责任
*马志娟,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邮政编码:211815,电子信箱:mzj88@。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
、江苏省优势学科“审计科学与技术”预研项目“国家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审计监督公共权力运行的路径研究(2013SJB790041)”
治理视角下绩效审计重大问题研究(YSXKKT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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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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