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审计公示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1 11:1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但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要防止腐败的发生,就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财产申报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在众多国家实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关注财产申报制度,并且于1988年起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与规定,但至今未真正建立起财产申报制度。2008年起我国各地纷纷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但在推行该制度过程中却面临种种困境,各试点普遍发生“零投诉零异议”等现象,财产申报的公信力遭受质疑。2012年在网络被曝光的“房叔”等事件折现出现行申报制度在监督、审核等方面的不足。由此引发我们对“只申报不审核”问题的思考。要进一步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必须首先破解试行地区出现的监督审核等方面的操作难题,因此本文针对试行地区出现的瞒报漏报,信息失真等问题,试从申报内容的审查角度研究破解财产申报制度推行难题。本文分析借鉴了国外和国内试点地区在财产申报审查方面的具体做法,在此基础上创新提出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审计公示制度,研究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是独立的组织结构设计。本文提出设立联席会审办公室,结合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职能负责财产申报审查工作。其次是申报内容的具体审计方法,本文基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申报的事项,从“常规审计”和“特殊调查”两方面提出关于婚姻状况、收入、房产、证券基金等申报事项的常规审计方法以及针对“N套房产”“婚外情”等热点问题的特殊调查方法。最后本文提出财产申报审计结果的公示,包括审计结果的评价与报告,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等。
【学位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4
【中图分类】:F239.2
【部分图文】:
对于例如“N 套房产”“婚外情”等特殊检监察部牵头,联席会审领导小组共同调查。若发现交由反贪部门侦查,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核结果监测网站。作为发布审核结果信息,提供申搜集财产申报相关案例,内部公开发起组织人员讨论布审核结果信息,定期向政府提供申报审核的内部信性建议。报的具体审查分为常规审计与特殊调查两部分,首先监督部门运用审计手法获取相关资料,验证申报内容查则是针对有明确群众举报线索的重大情况或是经况的进行的核实调查。在初步的常规审计中明确发现委牵头,联席会审领导小组共同审查,通过走访取证体构想如下图(图 5.2)所示。
害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也是保证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形式。同时,进行公示让群众参与监督,能够大幅度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反腐成本,使企图腐败的领导干部形成心理障碍,减少其腐败动机。因此,结果的公示不应局限于内部公开,而应面向群众。2010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财产公示的内容,但是也放弃了原来的申报信息保密的内容,并且其中的第二十一条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此可见,各省试点能够自主决定财产申报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否公示也能够自主决定,这其中“鼓励试点的意味非常明显”①。完善财产公示首先要健全财产公示的程序。在财产申报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如下图(图 7.1):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65452
【学位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4
【中图分类】:F239.2
【部分图文】:
对于例如“N 套房产”“婚外情”等特殊检监察部牵头,联席会审领导小组共同调查。若发现交由反贪部门侦查,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核结果监测网站。作为发布审核结果信息,提供申搜集财产申报相关案例,内部公开发起组织人员讨论布审核结果信息,定期向政府提供申报审核的内部信性建议。报的具体审查分为常规审计与特殊调查两部分,首先监督部门运用审计手法获取相关资料,验证申报内容查则是针对有明确群众举报线索的重大情况或是经况的进行的核实调查。在初步的常规审计中明确发现委牵头,联席会审领导小组共同审查,通过走访取证体构想如下图(图 5.2)所示。
害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也是保证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形式。同时,进行公示让群众参与监督,能够大幅度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反腐成本,使企图腐败的领导干部形成心理障碍,减少其腐败动机。因此,结果的公示不应局限于内部公开,而应面向群众。2010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财产公示的内容,但是也放弃了原来的申报信息保密的内容,并且其中的第二十一条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此可见,各省试点能够自主决定财产申报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否公示也能够自主决定,这其中“鼓励试点的意味非常明显”①。完善财产公示首先要健全财产公示的程序。在财产申报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审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如下图(图 7.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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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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