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变迁与未来展望
发布时间:2021-07-12 23:5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重建、体制确立、深化改革四个阶段,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变迁脉络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变迁的基本规律、经验及未来走向,以期更好地推动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文章来源】:财会月刊. 2020,(1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引入了苏联的国家监察模式,即经济监督与行政相互融合,经济监督发挥着国家审计的作用(职能类似于目前的国家审计)。1950年10月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各大行政区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处,各省市财政厅局设财政检查处或科,各专署及省属市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科(股),各县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员。财政检查司受财政部领导,省市县之下的各级财政检查机构则实行双重领导,同时受上级检查机关和所在机关的领导。当所在机关和上级检查机关的意见不一致时,则执行上级检查机关的指示和决定。随着该办法的贯彻实施,1952年前后绝大多数已设置运行的审计机构陆续被撤销或合并,相关审计职能也归入随后成立的财政检查机构(后改称监察机构)。财政检查模式下的国家审计体制如图2所示。受“大跃进”时期冒进思想的影响以及为贯彻“整风整编”精简机构精神,财政部于1958年将财政检查司撤销,地方各级监察部门也被相继撤销,财政监督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196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明确了中央及地方各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1962~1963年全国部分地区的财政监察机构先后恢复,财政监察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开始正常运转。然而1966年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必不可缺的经济监督制度又被全盘否定,全国财政监察机构再次被撤销。
制度变迁方式主要分为渐进式和激进式,渐进式变迁即由浅及深、由简入繁将制度变迁分多步完成,变迁成本于多步骤发生,通过每一次变迁的效果达成减少最终变迁总成本,追求变迁成本最小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模式在财政部门内设审计机关或财政检查机关,到改革开放后设置审计署专司国家审计之责,再到当前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署统筹开展国家审计工作,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伴随着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进程,采取行远自迩的渐进式变迁方式,结合特定时期内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兼顾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需求,在已有改革基础上因时制宜、补充完善,通过多步骤、阶段性改革最终实现了向现代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平稳转变,使其更好地与国家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实现系统集成。在此过程中,从最初内设于中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审计机构,到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政府审计监督工作的财政监察机构,再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署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构与人员逐渐脱离日常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转按《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即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还拥有行政处理、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等权力,并逐步建立起国家审计经费的稳定来源,削弱了财务等因素为国家审计带来的独立性威胁,独立性日渐增强。
本文编号:3280899
【文章来源】:财会月刊. 2020,(1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引入了苏联的国家监察模式,即经济监督与行政相互融合,经济监督发挥着国家审计的作用(职能类似于目前的国家审计)。1950年10月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各大行政区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处,各省市财政厅局设财政检查处或科,各专署及省属市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科(股),各县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员。财政检查司受财政部领导,省市县之下的各级财政检查机构则实行双重领导,同时受上级检查机关和所在机关的领导。当所在机关和上级检查机关的意见不一致时,则执行上级检查机关的指示和决定。随着该办法的贯彻实施,1952年前后绝大多数已设置运行的审计机构陆续被撤销或合并,相关审计职能也归入随后成立的财政检查机构(后改称监察机构)。财政检查模式下的国家审计体制如图2所示。受“大跃进”时期冒进思想的影响以及为贯彻“整风整编”精简机构精神,财政部于1958年将财政检查司撤销,地方各级监察部门也被相继撤销,财政监督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196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明确了中央及地方各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1962~1963年全国部分地区的财政监察机构先后恢复,财政监察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开始正常运转。然而1966年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必不可缺的经济监督制度又被全盘否定,全国财政监察机构再次被撤销。
制度变迁方式主要分为渐进式和激进式,渐进式变迁即由浅及深、由简入繁将制度变迁分多步完成,变迁成本于多步骤发生,通过每一次变迁的效果达成减少最终变迁总成本,追求变迁成本最小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模式在财政部门内设审计机关或财政检查机关,到改革开放后设置审计署专司国家审计之责,再到当前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署统筹开展国家审计工作,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伴随着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进程,采取行远自迩的渐进式变迁方式,结合特定时期内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兼顾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需求,在已有改革基础上因时制宜、补充完善,通过多步骤、阶段性改革最终实现了向现代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平稳转变,使其更好地与国家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实现系统集成。在此过程中,从最初内设于中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审计机构,到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政府审计监督工作的财政监察机构,再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署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构与人员逐渐脱离日常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转按《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即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还拥有行政处理、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等权力,并逐步建立起国家审计经费的稳定来源,削弱了财务等因素为国家审计带来的独立性威胁,独立性日渐增强。
本文编号:32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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