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1 06:07
【摘要】: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完成了从政策指导到实践的转变。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深入,证券中介机构应该被赋予证券市场“看门人”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当前我国实施的核准制下,证券中介机构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不足,实践中其违法的案件频发,证券中介机构法律规制不力,导致证券中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利益守护者,对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推进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就必须解决核准制下证券中介机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建立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中介机构规制手段,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调整监管思路,推动证券中介机构行业的自律建设,以保障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本文编号:2610071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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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彦明;吕楠楠;;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督论略——以“看门人”机制为分析进路[J];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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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锋;;大金融视野下的证券监管理念和证券法修改路径[N];中国证券报;2012年
,本文编号:26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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