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的效力困境及化解对策
发布时间:2021-01-21 10:12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重要谈判工具,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激发我国资本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对赌协议作为一种资本市场领域的新生事物,其在我国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但是其法律效力却一直未得到有权机关的认可,形成对赌协议在我国适用的效力困境,特别是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与金融监管领域。在讨论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之前,应先明确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只要在法律语境中正确定位,明晰其本质特征,才有利于化解对赌协议的效力困境。法院曾将对赌协议与借贷合同混淆从而否定对赌协议的效力,也有部分法院将对赌协议认定为期权合同等,从中可以看出各司法机关就对赌协议的性质问题分歧较大。通过分析,明显可以得出对赌协议不属于借贷合同的结论。而对于学者们所持的“无名合同说”“期权合同说”“射幸合同说”与“附条件合同说”,对赌协议都有一定的符合性,但是都不能完整地涵盖对赌协议的本质属性。对赌协议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于无名合同,同时将对赌协议归类于无名合同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即能够防止司法实践者在观念上“先入为主”,从而有利于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发展。另外,针对对赌协议的效力困境问题,其首先表现在司法部门对对赌协议效力的不认可。虽...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六)不足之处
一、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概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的产生
(二)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的内涵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面临的效力困境
(一)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明
(二)金融监管中对赌协议效力面临的难题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效力困境的形成原因
(一)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
(二)司法机关就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存在分歧
(三)证券监管机构简单地采取完全禁止的态度
四、化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效力难题的对策
(一)完善有关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二)统一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
(三)在证券监管中应当承认部分对赌协议的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对中国十大典型PE对赌案例的分析[J]. 吴子瑶. 金融理论探索. 2017(06)
[2]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定性及合法性边界[J]. 丁锐.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7(04)
[3]私募股权对赌协议的定性及可行性研究——基于理论解释和案例分析的角度[J]. 杜凯. 西南金融. 2017(08)
[4]对赌协议与公司法资本管制:美国实践及其启示[J]. 刘燕.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3)
[5]“对赌第一案”后司法案例实证研究[J]. 万丛珊. 法制博览. 2016(09)
[6]私募股权投资估值调整机制的法律风险防范[J]. 郑佩雯. 甘肃金融. 2016(01)
[7]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的效力[J]. 俞秋玮,夏青. 人民司法. 2015(21)
[8]从解释论角度看与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J]. 王世杰. 商. 2015(41)
[9]关于完善对赌协议监管措施的建议[J]. 刘忠,王会芳.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5)
[10]以目标公司作为对赌义务人的合同效力研究[J]. 徐睿.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5)
硕士论文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D]. 石磊.华南理工大学 2013
[2]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D]. 陈庭鹭.华东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90968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六)不足之处
一、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概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的产生
(二)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的内涵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面临的效力困境
(一)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明
(二)金融监管中对赌协议效力面临的难题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效力困境的形成原因
(一)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
(二)司法机关就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存在分歧
(三)证券监管机构简单地采取完全禁止的态度
四、化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赌协议效力难题的对策
(一)完善有关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二)统一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
(三)在证券监管中应当承认部分对赌协议的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对中国十大典型PE对赌案例的分析[J]. 吴子瑶. 金融理论探索. 2017(06)
[2]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定性及合法性边界[J]. 丁锐.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7(04)
[3]私募股权对赌协议的定性及可行性研究——基于理论解释和案例分析的角度[J]. 杜凯. 西南金融. 2017(08)
[4]对赌协议与公司法资本管制:美国实践及其启示[J]. 刘燕.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3)
[5]“对赌第一案”后司法案例实证研究[J]. 万丛珊. 法制博览. 2016(09)
[6]私募股权投资估值调整机制的法律风险防范[J]. 郑佩雯. 甘肃金融. 2016(01)
[7]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的效力[J]. 俞秋玮,夏青. 人民司法. 2015(21)
[8]从解释论角度看与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J]. 王世杰. 商. 2015(41)
[9]关于完善对赌协议监管措施的建议[J]. 刘忠,王会芳.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5)
[10]以目标公司作为对赌义务人的合同效力研究[J]. 徐睿.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5)
硕士论文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D]. 石磊.华南理工大学 2013
[2]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D]. 陈庭鹭.华东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9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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