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3 10:26
与传统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具有鲜明不同,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是由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构成,专业投资人与投资公司的数量与之相比相距甚远。因此,占比九成以上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自然也是我国证券法长期以来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先行赔付制度就是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所产生并成功实践的一种制度。自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开创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之先河始,到先行赔付制度正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19年大修时被确立,迄今为止,在近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先行赔付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适用的案例仅有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海联讯虚假陈述案与欣泰电气欺诈退市案三起,其制度优势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充分落实。为了更高效、便捷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实现先行赔付的制度价值,切实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安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于先行赔付制度的理论,通过对其特点与意义的探索,结合现有案例进行研究,对于其中涉及的赔付主体自愿性不高、追偿权难以实现,以及制度相关程序设计层面的缺失等现实问题,得出可以从以下角度尝试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思路:赋予先行赔付协议强制执行力;设立证券公平...
【文章页数】:48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概述
第一节 我国先行赔付制度之缘起
一、先行赔付制度在其他法律规定中的应用
二、先行赔付制度在《证券法》中的规定
三、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与其他先行赔付之比较
第二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民事责任理论基础
一、侵权责任说
二、侵权违约竞合说
三、法定责任说
四、小结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特点——与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相比较
一、先行赔付制度与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差异原因分析
二、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具体特征
第四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意义
一、高效率实现对受损投资者的赔付
二、激励相关主体恪尽职守
第二章 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先行赔付制度立法现状
一、证监会对先行赔付的初次规定
二、《证券法》修订时对先行赔付的多次修改
第二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司法现状
一、万福生科案——先行赔付制度司法实践第一案
二、海联讯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先行赔付主体的首个案例
三、欣泰电气案——2015新规实施后首个实行的券商先行赔付的案例
第三章 先行赔付制度现存问题
第一节 先行赔付协议效力问题
一、赔付协议效力问题的提出
二、赔付协议效力存疑原因分析
第二节 追偿权问题
一、超额赔付问题难以解决
二、无相关制度保障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节 赔付主体激励问题
一、先行赔付是否应当作为强制性义务之讨论
二、《证券法》未规定先行赔付是强制性义务
第四节 赔付方案制定问题
一、赔付方案的制定程序尚未标准化
二、赔付方案的制定未引入第三方监管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赋予赔付协议强制执行力
一、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获得强制执行力
二、考虑证券行政和解增强先行赔付协议的效力
第二节 多渠道保障赔付人追偿权
一、设立证券公平基金作为保障
二、确立先行赔付人优先受偿顺位
三、制定先行赔付金额的确定标准
第三节 构建先行赔付激励机制
一、从轻或减轻赔付主体的行政责任
二、将赔付主体先行赔付期间设为考验期
第四节 优化制定赔付方案程序
一、受损投资人适度参与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
三、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置为专门基金管理人纳入到先行赔付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95329
【文章页数】:48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概述
第一节 我国先行赔付制度之缘起
一、先行赔付制度在其他法律规定中的应用
二、先行赔付制度在《证券法》中的规定
三、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与其他先行赔付之比较
第二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民事责任理论基础
一、侵权责任说
二、侵权违约竞合说
三、法定责任说
四、小结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特点——与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相比较
一、先行赔付制度与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差异原因分析
二、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具体特征
第四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意义
一、高效率实现对受损投资者的赔付
二、激励相关主体恪尽职守
第二章 证券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先行赔付制度立法现状
一、证监会对先行赔付的初次规定
二、《证券法》修订时对先行赔付的多次修改
第二节 先行赔付制度的司法现状
一、万福生科案——先行赔付制度司法实践第一案
二、海联讯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先行赔付主体的首个案例
三、欣泰电气案——2015新规实施后首个实行的券商先行赔付的案例
第三章 先行赔付制度现存问题
第一节 先行赔付协议效力问题
一、赔付协议效力问题的提出
二、赔付协议效力存疑原因分析
第二节 追偿权问题
一、超额赔付问题难以解决
二、无相关制度保障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节 赔付主体激励问题
一、先行赔付是否应当作为强制性义务之讨论
二、《证券法》未规定先行赔付是强制性义务
第四节 赔付方案制定问题
一、赔付方案的制定程序尚未标准化
二、赔付方案的制定未引入第三方监管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先行赔付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赋予赔付协议强制执行力
一、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获得强制执行力
二、考虑证券行政和解增强先行赔付协议的效力
第二节 多渠道保障赔付人追偿权
一、设立证券公平基金作为保障
二、确立先行赔付人优先受偿顺位
三、制定先行赔付金额的确定标准
第三节 构建先行赔付激励机制
一、从轻或减轻赔付主体的行政责任
二、将赔付主体先行赔付期间设为考验期
第四节 优化制定赔付方案程序
一、受损投资人适度参与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
三、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置为专门基金管理人纳入到先行赔付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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