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和“公证”的结合运用
发布时间:2021-01-30 01:16
<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拥有的财产类型也日益丰富,财产经济价值不断提高。股权作为重要的财产类型,股东对于所持有的股权如何进行有效的权利配置和财产传承,对确保公司稳定、员工安定、家庭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信托作为重要的财产管理方式,其灵活性和自由度可以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财产分配需求。公证机构作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社会力量,具有法定的最优证据效力、社会公信力和公法意义的公示功能,面对当事人的个性化财富需求时,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和创造性工作,将信托和公证制度有效结合,不仅充分发挥信托的优势,有效解决当事人需求,同时依托公证的法律专业职能,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固定证据、证明事实,平衡各方之间的权益,为股权流转提供可靠的实现路径。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股权信托模式
1、生前股权信托模式介绍
2、死后股权信托模式介绍
二、传统股权处理模式的不足
1、传统生前股权转移协议不足
2、传统遗嘱(遗赠)继承股权不足
三、公证参与股权信托的价值
1、公证机构开展股权遗嘱信托
2、公证机构办理股权信托协议公证
本文编号:3007954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股权信托模式
1、生前股权信托模式介绍
2、死后股权信托模式介绍
二、传统股权处理模式的不足
1、传统生前股权转移协议不足
2、传统遗嘱(遗赠)继承股权不足
三、公证参与股权信托的价值
1、公证机构开展股权遗嘱信托
2、公证机构办理股权信托协议公证
本文编号:300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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