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比较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1-05-23 20:35
农作物收入保险能够对因产量降低、价格下跌或产量与价格共同变化所引致的收入损失提供补偿,因而成为国际农业保险产品发展的方向。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运作已经相当成熟,对中国发展收入保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采用比较研究法,分别介绍中美两国农业保险的组织架构,阐释两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的具体设计和运作,并将两国农业保险产品置于巨灾保险(CAT)、买入保障水平(BUY-UP)和补充保障选项(SCO)的产品分类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以准收入保险产品为主,尚存在产量和价格数据设置不合理、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政策单一等不足。相比之下,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种类丰富,以累积多年的农作物产量数据和期货价格数据为基础,提供多档次可供选择的保障水平,保险单元按照个体和农场进行了区分,并设置了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政策。因此,从政策性农业保险要追随农业政策发展目标、提高农业保险组织效率和加强农业保险数据建设方面,对我国发展农作物收入保险给出重要启示。
【文章来源】: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0,41(04)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1 中国农作物收入保险
1.1 中国农业保险组织架构
1.2 中国农作物收入类保险产品
1)完全成本保险。
2)价格保险。
3)“保险+期货”。
4)收入保险。
2 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
2.1 美国农业保险组织架构
2.2 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
1)收入保障保险(Revenue Protection,RP)。
2)实际历史收入保险(Actual Revenue History,ARH)。
3)区域收入保险(Area Risk Protection Insurance,ARP),亦即团体收入风险保险(GRIP)。
4)全农场收入保障项目(Whole Farm Revenue Protection,WFRP)。
3 中美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的比较分析
3.1 中美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框架比较
3.2 中美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的主要差异
4 对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启示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追随我国农业政策目标,真正成为稳定农民收入的风险管理工具
4.2 提高农业保险制度顶层组织效率,更要细化落实农业保险的微观操作
4.3 加快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建设,为收入保险产品设计提供客观条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运营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彭建林.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05)
[2]“保险+期货”试点可以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吗?——基于农户参与意愿中介效应与政府补贴满意度调节效应的分析[J]. 方蕊,安毅,刘文超. 中国农村经济. 2019(06)
[3]关于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 叶朝晖. 金融研究. 2018(12)
[4]论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J]. 庹国柱,张峭. 保险研究. 2018(07)
[5]美国农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与成功经验[J]. 郑军,张航.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6]中美棉花保险政策的对比研究[J]. 晁娜娜,胡林轩,杨汭华,原瑞玲.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8(01)
[7]论收入保险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J]. 庹国柱,朱俊生. 保险研究. 2016(06)
[8]农作物保险的他国镜鉴与启示[J]. 叶明华,丁越. 改革. 2015(12)
[9]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J]. 齐皓天,彭超. 农村工作通讯. 2015(05)
[10]美国农业收人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同的借鉴[J]. 何小伟,方廷娟. 农业展望. 2015(01)
本文编号:3202938
【文章来源】: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0,41(04)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1 中国农作物收入保险
1.1 中国农业保险组织架构
1.2 中国农作物收入类保险产品
1)完全成本保险。
2)价格保险。
3)“保险+期货”。
4)收入保险。
2 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
2.1 美国农业保险组织架构
2.2 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
1)收入保障保险(Revenue Protection,RP)。
2)实际历史收入保险(Actual Revenue History,ARH)。
3)区域收入保险(Area Risk Protection Insurance,ARP),亦即团体收入风险保险(GRIP)。
4)全农场收入保障项目(Whole Farm Revenue Protection,WFRP)。
3 中美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的比较分析
3.1 中美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框架比较
3.2 中美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的主要差异
4 对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启示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追随我国农业政策目标,真正成为稳定农民收入的风险管理工具
4.2 提高农业保险制度顶层组织效率,更要细化落实农业保险的微观操作
4.3 加快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建设,为收入保险产品设计提供客观条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运营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彭建林.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05)
[2]“保险+期货”试点可以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吗?——基于农户参与意愿中介效应与政府补贴满意度调节效应的分析[J]. 方蕊,安毅,刘文超. 中国农村经济. 2019(06)
[3]关于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 叶朝晖. 金融研究. 2018(12)
[4]论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J]. 庹国柱,张峭. 保险研究. 2018(07)
[5]美国农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与成功经验[J]. 郑军,张航.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6]中美棉花保险政策的对比研究[J]. 晁娜娜,胡林轩,杨汭华,原瑞玲.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8(01)
[7]论收入保险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J]. 庹国柱,朱俊生. 保险研究. 2016(06)
[8]农作物保险的他国镜鉴与启示[J]. 叶明华,丁越. 改革. 2015(12)
[9]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J]. 齐皓天,彭超. 农村工作通讯. 2015(05)
[10]美国农业收人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同的借鉴[J]. 何小伟,方廷娟. 农业展望. 2015(01)
本文编号:32029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3202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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