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之政策优化
发布时间:2017-12-21 02:26
本文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之政策优化 出处:《财会月刊》2016年3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财税[2015]101号是财税[2012]85号政策的延续,它体现了国税总局鼓励中国股民长期持股的意愿。但是当前个税差异化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势必抑制制度引导效果。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制度变迁,通过中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资本利得、股民持股市值分布证明中国股民投机乃上策。然后,基于只能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一假设,本文对财税[2012]85号和财税[2015]101号进行了有效的制度改进,阐述了三个股息红利个税设计原则和大资金持有者股息红利个税激励制度,兼顾分析了中小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个税激励制度设计,以期提升税收政策引导效果。
【作者单位】: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分类号】:F275
【正文快照】: 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投机性市场,它以散户为主,散户持股市值大概占20%,但成交量占80%。近些年,A股整体换手率基本是年均6倍,散户是22倍。国税总局一直通过不断调整股息红利个税政策鼓励股民长期持股,但收效甚微。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 财政部、国家,
本文编号:13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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