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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7-09 06:28
  文章在总结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企业合法性理论,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披露原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重视。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2020,(20)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合法性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据

综合报告,国际,内容


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信息存在很多不足。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综合报告要求,国外企业是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其中包含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非财务信息,整合了企业的财务、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信息,意图向利益相关者说明企业如何持续创造价值,更其了解对整个公司发展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除财务数据以外的外延信息,还有企业全方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因此,国际综合报告对包含的内容做了具体要求,如图4所示。然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要求进行编制,但都只是一个框架,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内容筛选并披露,导致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报告中主要体现的是企业正面的价值信息,有意忽略负面影响的事件,导致信息使用者不易从社会责任报告中获取企业的战略方向和未来经营期望,存在披露信息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在时间上进行明确的限定,也没有对报告的内容要素进行格式化,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及时获得与投资相关举措的重大事件或财务信息而存在损失,同时对于各行各业的信息披露没有行业指标要求,数据之间没有直接对比分析的价值,缺乏信息的可读性。而国际综合报告在进行列报时做出了指导原则,要求注重战略和面向未来、信息连通性、利益相关者关系、重要性、简练、可靠性和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相较国际综合报告的框架和规定而言,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对内容和信息披露上的细则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遵循一定的原则规范披露。

公司,分数,社会,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开始重视并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评级分数由最初的29.5分到近年来的42.5分,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最近五年间评级分数在40-42.5分之间徘徊,甚至有所下降,存在明显的瓶颈。如图2所示。据悉,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近九成社会责任报告未经过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审验,仅25份报告由第三方独立审验。其中经过第三方审验并进行了评级的报告仅2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J]. 周祖城.  理论学刊. 2005(02)
[2]政治作为职业[J]. 马克斯·韦伯.  领导文萃. 1995(01)



本文编号:32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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