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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4 17:29

  本文关键词: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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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邮政普遍服务是一种国家义务。任何一个国家都应保障消费者在其国土范围内,能够享受到持续性的、质优价廉的基本邮政业务。我国《邮政法》明确了我国政府在国土范围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同时指定由中国邮政具体履行提供普遍服务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邮政业长期处于政府的垄断经营下,邮政普遍服务享有系统内部的电信业务收入的交叉补贴,和外部政府财政拨款的双重保障。但随着我国政府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积极推行“小政府、大市场”后,开始借鉴西方经验做法,逐步赋予邮政以独立地位,从而中国邮政开始了转型的“剧痛”。“邮电分营”、“政企分开”和“竞争性业务板块剥离”,使得邮政企业相继失去了电信业务和金融业务两大高回报业务板块对普遍服务业务板块的交叉补贴,和政府财政绝对的庇护、支撑。在此条件下,继续要求中国邮政代替政府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持续、稳定的普遍性邮政服务、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就与中国邮政作为企业独立自主经营发展、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运营模式和目标产生了尖锐矛盾。这一矛盾既制约了中国邮政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其对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在此情况下,建立针对邮政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国外大量的经验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就补偿机制及具体补偿措施的选择和设置开展探索,以实现普遍服务的效果,即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能够满足用户质与量的双重需求,和实现普遍服务的效率,即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来实现普遍服务的效果,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邮政普遍服务开展定性分析,确认其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上,围绕三个问题对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问题展开研究:一、“为什么”要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偿。本文从邮政普遍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入手,从经济学的市场供给规律和供给方式角度着手分析,论证补偿的合理性。再从我国邮政的实务情况,对这一合理性加以印证。二、“怎么样”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偿。本文综合参考了世界各国主要的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和具体补偿措施,将其归纳为两大类机制五种具体措施,逐一进行了列举,并分析其运行机制。三、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现状“是什么”。本文结合我国邮政企业开展普遍服务的实务,介绍我国现行补偿机制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对措施的有效性展开分析,重点指出其存在的不足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建立竞争性邮政普遍服务市场。借鉴德国邮政改革的做法,通过逐步缩小、最终取消信件专营权,来消除普遍服务市场的竞争壁垒,“许可”并引导民间资本入市,与传统邮政企业开展竞争,从而创新普遍服务的供给方式,确保普遍服务的效果和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良性竞争。二、建立邮政业同业基金,实施“机会成本补偿”,帮助普遍服务提供者积极实现扩大再生产。三、建立“收入补偿机制”。通过灵活设置或调整部分普遍服务业务的付费主体,使收入补偿成为可能,从而将这部分普遍服务业务转化为竞争性业务,以市场化手段确保其取得预期效果。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61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曾小彬;试论邮政普遍服务及其补偿机制[J];财政研究;2005年01期

2 杨华;;析论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J];现代日本经济;2007年04期



本文编号:118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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