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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05 18:47

  本文关键词: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4年第1期总第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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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

CREDITREFERENCENo.12014SerialNO.180

【问题探讨】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

袁新峰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100045)

摘要:信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征信。对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隐私保护、互联网金融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评分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互联网发展的重大课题是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前瞻性地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并对如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征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征信;个人隐私;征信系统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747X(2014)01-0039-04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是金融的核心,征信是提高信用水平的基础工具,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互联网金必须按照金融的发展规律运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

行。按照这一逻辑,信用仍然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仍然是征信,当前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互联网发展的重大课题是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以此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从战略层面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吸取传统意义上“先发展,后治理信用”的教训和经验,在发展之初就前瞻性地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征信进行了初步观察,对如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征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内涵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信息及相关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基于电商交易结算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第二种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产

品结算和销售,如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牌照和余额宝等;第三种是基于交易信息的小微信用贷款,如阿里小贷;第四种是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如

[1]

P2P、众筹等。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征信相关活动包括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活动、使用征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的活动、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征信业的活动等

[2]

。征信业务的内涵是市场经济条

对外提供信用报件下一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目的是帮助经为其济社会活动主体确认其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判断风险提供帮助。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四种运行模式仍然以信用为基础,后两种模式对征信的需求更为迫切,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内涵仍然在《征信业管理条例》规范的范畴之内。

(一)互联网金融征信相关活动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例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征信相

收稿日期:2013-11-22

作者简介:袁新峰(1970-),男,河南灵宝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稳定和征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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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活动。阿里小贷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天猫)上的大数据为基础,这些数据积累了每一个买家和每一个卖家的行为轨迹与大量企业和个人包括买家和卖家的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的信息,

号、消费偏好、行为特征、交易记录、信用评价、投诉纠纷等百余项信息。阿里小贷通过将这些收集到的对客户进行电商平台用户行为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作为对客户授信的评价依据。在这种模风险定价,

式中,阿里巴巴商务平台对客户的行为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将这些数据提供给阿里小贷,已经形成完整的征信活动链条,更确切地看,这属于信用登记业务。阿里小贷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进行贷款决策,属于征信活动中的信息挖掘和评估,使用者。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和机构

目前,我国的一些互联网大数据公司主要从事整理、保存来源于第三方的互联网大数据(如收集、

客户行为、客户偏好等),再通过分析模型客户属性、

和信用评分等技术,对大数据进行深度地挖掘和加工,形成符合客户需要的征信报告、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提供给第三方客户,如国政通等。这类互联网如果其主要经营征大数据公司从事的是征信业务,则属于征信机构。信业务并依法设立,,

(三)互联网金融同业数据库

为共享同业机构间的客户信用交易信息,帮助防范互联网信贷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了解授信对象,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我国建立了借款人恶意欺诈、

一些互联网金融同业信息数据库。例如,上海资信“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该系统采集成立的

贷款申了P2P平台借贷两端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请信息、

息等,并向加入该系统的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这类同业数据库有别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属于社会类征信系统,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向这类系统提供和查询数据的互联网信贷机构属于征信活动中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隐私保护

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电子商务、社交网络为平台,大量采集用户的基本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交易数据、选择偏好、消费规律和信誉评价等信息,但·40·

是显然,信息采集范围超出了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征信也应遵守征信业务规则,包括严格《征信业管理条例》遵守等法规,主动遵循有关国际《隐私保护和个人数如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惯例,

据跨国流动指导原则》等。

(一)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在传统的征信模式下,没有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采集者就无法获取信息。但是,互联网金融征信和传统的信息采集不同,只要个人登陆网站,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可以自动记录个人的网络行为,很可能在信息主体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完成对个人信息的采通过自身的集。还有一些网站在用户注册的时候,

强制采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用户就无强势地位,

弱法完成注册。这些行为削弱了信息主体的权益,化了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中数据采集和使用机构在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采集个人信息时的责任,持续发展

[3]

(二)明确禁止和限制采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互联网金融企业采集的个人信息中的身份信财务状况、消费偏好等通常具有高度敏感性,有息、

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甚至关乎人格权益。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在于在陌生的网络社会中建立起交易双方以便利交易,而不是让个人抛开隐私,完全的信任,

暴露在网络公众之下。互联网金融征信活动应当始终保持对个人人格权利的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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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确绝对禁止为保证采集和限制采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同时,征信业务活动的质量,互联网金融征信活动中采集只要能够识别信息主体,能对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的信用状况充分判断即可,没有必要过度采集。

(三)建立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目前,很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都将其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采集到的信贷交易信息、电子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等信息进行整交易平台信息、

逐步建立了独立或同业内的信息系统。当互联合,

网金融企业在向这些信息系统报送客户的不良履约信息时,应当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事先

告知信息主体,以尽可能地避免由于错误提供不良信息造成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侵害,同时也能督促信息主体履约,避免不良信息的产生。

三、互联网金融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征信系统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征信系统只有囊括信息主体所有的信贷交易,才可充分全面反映出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目前,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并服务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传统意义上的信贷机构。而随着互P2P网络信贷机构、网商小额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

贷款机构等新型信贷机构的出现,以新的技术工具拓展出了新的多个放贷主体对应多个借款主体的新的信贷方式。这些新的多个放贷主体完全不同于传但新的多个借款主体已经开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始积累信用信息。因此,有必要在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论证将这些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实现能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贷信息在更大程度上的共享和整合。

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控制借款人的“还款,难”在看到互联网金融有放款便捷、低成本等优势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仍然需要管理“还款的同时,

,难”相比传统金融模式,也由于业态发展处于初期,互联网金融在贷后管理方面更缺乏有效手段和力度。由于信贷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借款人的信用交只有与其有信贷交易行为的互联网信贷机易记录,

构才能掌握,脱离了这个体系之后该借款人完全可不受之前违约行为的影响。以再创造新的信用记录,

从这个意义上看,将互联网信贷机构中的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是“搭便车”式的有力支持,并将从总体上、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全社会“褒扬诚信、形成惩戒失信”的信用环境。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征信系统的约束力和威慑力,督促客户按时还款,使客户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增加互联网信贷机构的线下信用风险的信用记录,

控制还款人信用,更大程度地降低互联网管理手段,

金融模式下的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互联网金融的守信客户积累

信用财富,从而提升小微企业、个人的信用水平,为传统金融服务培育基础潜在客户,获得成长为正规金融服务对象的机会和资格,在客户成长发展维度互联网金融将可能与传统金融形成良性互补。上,

笔者曾对多家有影响力的P2P信贷机构进行了P2P网络信贷机构也有意愿实地调研。调研中发现,

但由于P2P网络信贷机构与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正在逐步纳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司不同,

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使用尚无将这些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存在法律明确的法律规定,

风险。二是P2P网络信贷数据缺乏统一征信标准,归P2P网络信贷数据项种类庞集困难。调研中发现,

杂、数据量巨大,各机构缺乏统一征信标准,如何开发符合其业务的接口规范尚需论证。三是国家对个人查询和不良信息报送告知等有严格的规信息采集、

目前P2P网络信贷机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定,

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是国际通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是以客观、量化的方式信贷机构利用本机构客户信息,

分数区间计算出反映消费者信用风险高低的分数,一般为0至1000分,代表了消费者的信用风险在总体人群中的相对排序位置,可以直观简洁地判断风信贷机构仅能通过本机险高低。传统金融模式下,

构的历史信贷信息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水平(当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以利用消费者在全部信贷机构的所有信贷业务信息,形成“通用型”个人信用评信贷机构可广泛应用分)。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

信用评分模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等大量互联网行为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得出较为准确的信用评分,并根据信用评分进行风险定价。同时,以关联客户账号、降低在督促客户还款客户评价等措施与信用评分捆绑,方面比传统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手段。

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都离不开风险控制和信用管理。随着数据的积累,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事后管理风险,还可以事前预警,可以说互联网采集的大数据为从新的角度进行信用评分创造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了条件。但是,

·41·

评分,只是依据客户的历史行为及交易记录来判断单个客户的信用风险,缺乏对客户大量线下信用交易信息的评估,在对客户未来的市场风险以及客户内部风险防控方面也是空白。而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评级既要考虑客户目前的信用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时对客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

[5]

信体系的职责。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型网络信贷机构中的信贷交易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打通征信系统与新型网络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能反映小微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的信贷信息在更大程度上的共享和整合。为规避信息共享中的法律风险,解决新型网络信贷机构基础性、关键性的征信标准和归的数据缺乏统一的、

集困难等问题,可探索建立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以平衡信息分享和信息隔离的关系。子系统,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隐私保护

应加快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数据采集范围和使用原则。互联网金融征信活动中采集的个人信息,主要以能够识别信息主体,能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充分判断的信息为主,防止信息过度采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应建立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明确尤其要加强数据安全防范,互联网数据的使用规则,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漏。

参考文献:

[1].http://mon-吴晓灵.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挑战[DB/OL]

ey.163.com/13/1104/11/9CR62L2600254L5I.html.[2].北安建,刘士余,潘功胜.《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M]

2013.22.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王晓蕾.个人隐和保护应与互联网发展并重[DB/OL]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30813/160316433920.shtml.[4].北安建,刘士余,潘功胜.《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M]

2013.62.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5]李文龙.互联网金融:催生信用评级与风险控制手段革

N].金融时报,2013-10-19(2).新[

,并通过压

力测试反映客户的风险敏感性。如果能将两种模式相互补充,将完善和推进我下的信用评级技术融合,

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其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评分将占据有利的高地。

五、政策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如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样,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互联网社会的核心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统筹加快建设进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方面的研究;加快互联网金融确保《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互联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网金融行业中的贯彻实施,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征信制度建设;研究对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的监管,建立跨部门合作监管机制,制定并实施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的监管措施;引导和推动行业自律,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初期的有序发展而非“野蛮生;加强征信宣传教育,长”提高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探索建立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承担起建设互联网金融征

(责任编辑:王银枝)

ReflectionsontheCurrentDevelopmentofInternet-financeCreditReference

YUANXinfeng

(BusinessManagementDepartmentofthePeople’sBankofChina,Beijing100045,China)

Abstract:CreditisthecoreoftheInternetfinance,andthecornerstoneforoperationofInternetfinancialsystemiscreditreference.AnanalysisismadeonsuchissuesastheconnotationofInternetfinanceandInternetfinancialcreditreference,privacyprotectionofInternetfinancialcreditreference,informationsharingbetweenInternetFi-nanceandthePBCcreditreferencesystems,andcreditratingunderInternetfinancemodel.ItisbelievedthatasignificanttaskforthecurrentInternetfinanceandeventheoveralldevelopmentofInternetistobuildInternet-based

financialcreditreferenceandtobuildasoundfinancialcreditreferencesystemonaforesightedbasis.Thepaperal-sopresentssomesuggestionsforregulatingandpromotingthehealthydevelopmentofInternet-basedfinancialcredit

reference.

Keywords:Internetfinance;creditreference;personalprivacy;creditreferencesystem·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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