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
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积极态度。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该课题组由人民银行牵头,其研究意见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013年8月,互联网金融正式写入了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给予互联网金融正面评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这是互联网金融第一次进入金融方面的权威文件。2013年12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引入自律监管。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热情很高,比如北京中关村和石景山、上海黄浦区等,都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在抓,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惠措施。
(二)金融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
现在大部分正规的金融企业都准备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想搭建自己的P2P平台。其中,民生银行准备做民生电商平台,建行则建立了“善融商务”,工行建立了“支付+融资”综合电商平台,交通银行特别提出转型互联网金融的三步战略:支付中介平台→信用中介平台→信贷中介平台,并表示以后不再增设物理网点,准备转向互联网金融。保险业也加快与互联网结合。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三马”联手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已正式成立,并获得了保监会执照。此外,新华保险和太平保险分别设立了新华电商、太平电商等互联网保险平台。证券业开始证券非现场开户。国泰君安用网络金融部代替零售客户部,获得了央行开户执照,得以进入央行支付系统。
(三)IT企业和移动运营商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
主流的IT企业都在积极做互联网金融。最典型的是阿里巴巴,成立了阿里金融和阿里小贷。京东正式推出了京东互联网金融,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出“京保贝”。百度进入金融搜索领域,推出百度百发。腾讯推出财付通和微信支付。新浪建立“微银行”。国美将推出在线金融产品。苏宁推出易付宝,涉足货币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
三大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获得了人民银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将来手机可以用于完成支付,这样个人不需要带银行卡,用手机就可以替代了。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也是高度重视,目前的研究非常多。很多金融研究机构均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研究,如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欧商学院、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
现有的金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模式,典型的就是银行的存款、贷款、支付。另一种是资本市场模式,就是直接融资,即通过证交所进行股票交易。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是银行模式,也不是资本市场模式,而是与这两种模式并列的第三种模式,所有的存款人和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交易。在理论界我属于颠覆论的。现在大家认为互联网是金融的工具,IT企业做金融,不能跟银行和资本市场并列。我相信未来通过互联网发展直接金融,不需要资本市场,也不需要银行了。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
按照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形态在支付、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中介和市场的物理网点、人工服务等的替代,典型的包括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
2.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支付的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典型是支付宝。现在主要支付模式是银行支付模式,每个人都在商业银行开户,拥有银行卡,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户,解决银行之间的跨行清算,支付宝颠覆了这个模式。有的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直接打到支付宝,员工用支付宝支付,然后转帐到别人的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也是这种模式。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是在银行支付系统之外创造出的一个新的支付系统。这样就不需要银行卡,用手机支付,不用Pos机,用二维码替代,估计未来几年就可以实现。
3.互联网货币
互联网货币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以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为代表。互联网货币的影响更深远。不管人们现在怎样支付,所有的交易都必须用中央银行的货币,这样才形成定价。但是针对网上交易、数据商品的消费和购买,人们发明了点对点的、不是一个集中发行体制发行的货币,典型的就是比特币,这是颠覆性的,而接受的人越来越多了,认为这种货币可以作为交易媒介,可以作为商品定价的基础。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别的货币,完全匿名,完全不受央行控制,这种趋势已经出现了。
4.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
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通过企业的行为数据得出企业的违约概率,在此基础上给其放款。这颠覆了现在放款的基本原理,不再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还款能力,而是基于企业的行为数据判断典还款能力。这种贷款模式现在已经越来越多了,比较典型的是阿里小贷。所有淘宝网上的商户,阿里小货根据它过去的数据,自动生成商户的征信,给其透支额度,商户可以根据透支额度随时贷款,按天计息。
5.基于大数据的保险
大数据的保险也是如此。将来保险的差别定价,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行为数据而定。比如现在已经比较先进的车险,根据上一年车的事故状况确定本年的费率。而互联网保险模式更进一步,可以根据一个人的所有大数据,包括是否爱喝酒,是否需要送小孩上幼儿园,等等,将所有数据汇集在一起,计算出这个人出事故的概率,然后给出保险费率。这种模式完全颠覆了现在保险费率的计算模式,现在已经出现了。
6.P2P网络贷款
P2P网络贷款是互联网上个人之间的借贷,以Prosper、LendingClub(美国)、Zopa(英国)、宜信、陆金所、拍拍货、人人贷为代表。具体的运作,举例来说,如果某人通过网络借款10万元用于消费或其他支出,在贷款方知道借款人的违约概率的基础上,在网上有人愿意提供10万元利率10%,或5万元利率8%,这样网络就把融资需求和贷款供给匹配问题解决了,双方建立信用了。
7.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以Kickstarter(美国)、天使汇为代表。众筹融资解决的是股权问题。比如,如果某人有好的项目、好的电影剧本,在网上征求谁愿意入股提供融资,并告诉其投资有风险,收益共享,损失共担。最典型的是通过众筹解决小额风险投资,美国已经规定这种模式是合法的。
8.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强大的搜索引擎、云计算使人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在证券投资当中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对股价的预测非常有用。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这些模式跟现在的银行模式、IPO模式和证交所交易模式不一样。互联网已经颠覆了传统的书籍、信件、CD音乐,下一个颠覆的可能就是金融和教育。金融和教育完全可以数据化,不用物流支持,可以网上实现。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公开课的教育不做不行,这么做最终这些大学没有了,但这个趋势不可阻挡。金融业是典型的纯数据化的,所有金融产品就是数据的不同组合,以后金融业被互联网颠覆是完全可能的。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各种形态之间不存在清晰界限,并且是动态变化的。所以,以上对互联网金融几种类型的划分,还达不到严格分类应有的“不重复,不遗漏”标准,主要为讨论问题的方便而设定。
三.互联网金融的原理
(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个谱系概念。互联网金融存在两个极端,一端是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另一端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中,金融中介和市场都不存在,货币也可有可无。而现实中之所以需要金融中介和市场,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摩擦因素的存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将显著降低,互联网金融将逐渐逼向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所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
将来互联网金融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不取决于金融的发展,而是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互联网技术能发展到什么程度,现在还不知道。
(二)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关键
1.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超级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系统的统一。从微观来看没有信用卡,手机取代一切货币。如果一个国家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可以直接在网上开户,就没有必要在商业银行开户了。央行的支付系统要能允许13亿人、两亿企业直接开户,这只是电脑技术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
2.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支付挂钩。金融产品和现金,在支付、购买东西的时候是货币,不买东西的时候就是金融产品。用余额宝可以更好地加以理解。每一天,在余额宝上,都可以有利息,都可以分得红利。人们可以把支付和金融产品与投资完全联系起来。货币不用时就是金融产品,余额宝做到了这点,其七日年化收益率曾达到6%。
3.大数据下的信息处理、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以后对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完全可以基于大数据的基础。假设知道了某个企业、某个个人的所有金融数据、所有信息,就可以给出其动态违约概率。
4.如果金融市场实现了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市场效率也将提高。现在因为信息不对称,金融交易成本很高。金融系统每年支付工资14000亿,盈利12000亿,税收10000多亿,如果省下36000亿的交易成本,金融市场效率将提高很多。假设互联网支持了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完全互联网化,供给方和需求方直接交易,交易成本会减少很多。
5.资金供求期限和数量的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可以自己解决。随着搜索引擎的功能不断趋于完善,通过IT技术自动寻找,将可以解决资金的期限匹配和数量匹配问题。
6.互联网金融将实体经济和金融产品相结合,交易可能性边界无限扩大。互联网金融有可能模糊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现在很多IT企业做金融产品,银监会没办法管,因为无法确认这是否属于金融范畴。互联网金融可以把金融、非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界线进一步模糊。这样人们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或者交易可能性边界将无限扩大,本来交易有时空界限,互联网将此打通以后,交易可能性边界扩大,效率也就提高了。
7.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产品简单化,即风险对冲简单化,风险对冲需求减少。互联网金融下,很多金融产品将变成APP程序,用户可以自行下载,并自行对冲风险。
(三)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
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变,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支付清算、资金融通、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信息咨询等,这些是不会变的。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监管基础理论,包括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也不变。
(四)互联网技术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将来还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现在看不到。互联网技术的突破,有可能影响人们对金融的理解。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一点我与学术界其他人观点存在不同。别人认为互联网是金融的工具,但我认为有可能金融是互联网的工具。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在于移动设备、大数据、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改变金融交易的组织形式,大数据高效揭示信息,提高金融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效率,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出现脱媒,交易可能性边界得以拓展。
(五)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互联网精神跟金融精神是不一样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筹、自由选择、普惠、民主。现在的金融业其实是一群精英基于大众不懂、只有自己懂的金融专业知识,制造信息不对称,进而获得利润。互联网金融会淡化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未来公众对于自己的闲置资金,想投什么金融产品,网上下载相应的软件就可以。就像现在在苹果商店下载一个软件一样,不一定懂软件技术。将来很多人不一定懂金融,但是照样可以使用非常复杂的金融工具,因为应用程序可以帮助他们完成,,这些程序在网上可以自由下载。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民主的作用巨大。现在很多人把钱从银行转出来投到余额宝,因为简单、每天有利息,这对传统银行冲击很大。
(六)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宏观背景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深刻的宏观背景,有些是全球性的,有些则为我国所特有。第一,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影响,金融也不例外。第二,整个社会走向数字化。目前,全社会信息中有约70%已经被数字化了,这就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第三,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于金融活动中。此外,共享经济正在欧美国家兴起,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案例。第四,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低效率或扭曲因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空间:1.我国正规金融一直未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需求,而民间金融有其内在局限性,风险事件频发。2.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大量消费信贷需求,很多不能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3.在存货款利差受保护的情况下,银行利润高,各类资本都有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4.普通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5.目前IPO管理体制下,股权融资渠道不通畅,等等。在这些宏观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就发展起来了,而监管当局不知如何监管,也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一个原因。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开放命题
现在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已有一定的监管框架。第一,第三方支付。中央银行通过发放牌照进行管理,不允许企业随便进入该领域。现在第三方支付牌照已发放200多家,其中真正的第三方支付企业97个,发卡企业1 00多个。第二,以网络形式存在,不依托物理网点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小贷公司(包括阿里小贷)。中央银行目前对这类企业暂时不监管,但不允许设立物理网点,不允许在网下做。第三,对互联网货币有严格的规定,中国不接受比特币。
目前亟待建立监管框架的是P2P网络贷款。理论上,如果P2P网络贷款采取纯粹的平台模式(即不承担与贷款有关的信用风险,也不进行流动性或期限转换),而且投资者风险足够分散,对P2P平台本身不需要引入审慎监管,应该以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
(二)美国P2P的做法以及对其的监管一一以贷款俱乐部(Lending Club)为例
这里提供一个美国P2P贷款平台的案例,美国的贷款俱乐部(Lending Club),它是目前在美国最为成功的案例。在此案例中,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购买的是P2P平台按美国证券法注册发行的票据,给借款人的贷款,先由第三方银行提供,再转让给P2P平台。票据和贷款之间存在镜像关系,借款人每个月对贷款本息偿付多少,P2P平台就向持有对应票据的投资人支付多少。如果借款人贷款违约,对应票据的持有人不会收到P2P平台的支付(即P2P平台不对投资人提供担保),但这不构成P2P平台自身违约。由于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比较发达(比如FICO信用评分),P2P平台不用开展大量线下尽职调查。
美国证监会对P2P的监管重点在于信息披露,而非P2P平台的运营情况,P2P平台必须在发行说明书中不断更新每一笔票据的信息,包括对应贷款的条款、借款人的匿名信息等。这样,万一出现纠纷,诉诸法律时可以提供充分的数据,以此来保护P2P平台消费者的利益。
(三)我国P2P的特殊性
我国现在P2P的特殊性在于:个人征信体系不发达,需要大量线下推广和尽职调查。老百姓习惯了“刚性兑付”,没有担保很难吸引投资者,P2P平台因此承担了信用风险。为主动连接借款者和投资者,大量开展“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活动,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资金池等法律和监管风险。监管不明确造成了P2P发展的不确定性。
央行明确促进正常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允许P2P可以开办直接信贷,但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红线,尤其不能办资金池,即不能把钱放在资金池然后贷给借款者。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存在大量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的问题,主要在于:
(一)对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进行系统分析。比如:核心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和劣势。对业务量、盈利能力和社会福利效果等的实证分析。对产业结构的分析,如P2P网贷行业是否走向集中化等。
(二)研究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的影响。比如:余额宝使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支付功能,相当于一种广义货币,将来是否应纳入M2统计。券商进入央行支付系统对货币的影响。
(三)研究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现在出现很多数据分析公司,简单的是将数据卖给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复杂的帮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做数据模型,通过分析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告诉金融企业如何设计最优产品。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比如:征信系统的智能化、对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的实证分析、大数据在保险精算中的应用、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大数据在金融精准营销中的应用、隐私保护问题等。
(四)手机银行服务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五)互联网金融产生的监管套利问题。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实现了与传统金融企业类似的功能,却不受相应的监管约束。监管协调问题,涉及一行三会、工信部,等等。(完)
文章来源:国际货币网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92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xxjj/189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