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异同
孙洁 新疆塔城公路管理局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在设备采购与管理上也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其中就包括如何正确分析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属于融资租赁还是分期付款。
关键词:融资租赁 分期付款 异同
随着社会发展,机械化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设备购置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一企业与设备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总费用100万元,期限20月,月租金5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租入方所有。该方法地既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额设备款,又能够解决设备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合同涉及设备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单纯租赁行为,所以就需要分析该合同属于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以便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
一、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的概念
1、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买卖,是指与设备出售方签订购买合同,从合同履行之日起取得设备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但款项在以后各期分期支付。
2、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的特定要求,出资购买租赁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合同规定分期向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该设备的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设备的使用权。
二、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相同点
1、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都需要设备使用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一定期限分期支付设备的价款或租金。
2、设备的使用方都须将该设备作为单位固定资产点收入帐。
分期付款合同是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设备的所有权进行转移,属于购入方自有资产,需要点收固定资产。
而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属于租赁合同,但是由于实质上与设备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承租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人在租入资产时,应将该设备视同自有资产点收入账。
3、由于设备实质上的所有权都已经转移,,因此该设备使用、维护、更新改造费用全部都由设备使用方负责。
三、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差别
1、设备所有权不同
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后买方不仅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
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虽然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租赁物所有权仍属出租人所有。
2、设备来源不同
分期付款主要目的是设备的买卖,因此设备来源一般是该设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人。
而融资租赁的出租方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为目的,所以出租方一般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他们不直接制造该设备,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特定要求来选择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
3、付款期限不同
分期付款期限较短,大部分都为按月付款,总还款时限远小于该设备的可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也就是说当融资租赁租赁期满后,该设备基本已处于报废期。
4、受银行利率及通胀率影响不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设备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且分期付款期限较短,因此买方一般只需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款,不需要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所以分期付款形式中支付额度只与设备公允价值有关,而与银行基准利率及通货膨胀率并没有直接联系。
而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转移设备的使用权从而取得租金收入为目的的合同,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同时,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而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计算受银行基准利率及未来年度通货膨胀率等的影响很大。
5、支付期满后设备处置形式不同
分期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可以根据购买方需要自行进行处置。
而融资租赁设备租赁期满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以较低价格购买: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2、退还出租方方式:即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设备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置出租物,但是由于租赁设备在出租期满时一般均已达到可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出租或转让。3、续租方式:如果该租赁设备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可继续使用,那么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可通知出租人,就租赁设备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签订租赁合同。
如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承租人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取得设备所有权,并对设备进行处置,而如果采用后两种方式,那么资产处置权仍在出租人一方,承租人无权对该设备进行处置。
6、资产折旧期限不同
分期付款购入设备后,作为自有资产,设备的折旧期限为该设备的可使用年限。
而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虽然也视同自有资产进行管理,但是其折旧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设备在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那么该设备的折旧期限为设备的可使用年限;合同中没有规定时,设备折旧期限按租赁期和设备可使用期孰短来确定。
7、会计核算方法不同
分期付款购入资产时,由于一般不需支付利息等费用,应做分录,借“固定资产----某设备”,贷“长期应付款”。
以后每期支付设备款时做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融资租赁中由于各期租赁费用总额大于设备售价,应做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
按期支付租金时做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期摊销费用时做分录,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应按融资租赁处理。准则没有明确说明“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的具体期限是多少,一般认为是指三年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分期付款合同期限超过三年,且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即使签订的是购买合同而非融资租赁合同,但会计处理上仍然要按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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