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0 15:45
经过20余年快速成长的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一个同样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却是,内幕交易民事侵权日益猖獗,造成证券市场秩序紊乱的同时严重地损害到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投资者的市场将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了最大化实现证券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提供投资者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恢复股民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十分重要。相比于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诉讼无疑是投资者寻求司法保护和救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渠道。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缺乏一套完整、合理、科学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无法真正、切实、有效地给予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实际保障。对此,本文通过研究和分析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立法、司法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特有国情,为我国具体构建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概述。 本章首先通过一个现实案例的介绍,提出目前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立法、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主要对本文所研究的几个相关基本概念作出阐述,包括证券内幕交易的概念与危害和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最后,本章突出强调了民事赔偿诉讼的功能和价值,为下文的研究与分析提供制度设计或构建上的目标价值和取向。 第二章是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比较研究。 本章主要分为两部分进行研究与分析。第一部分是对与内幕交易侵权具有实体关联的民事责任构成及其责任主体范围作理论和实践分析。第二部分则着重对程序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是对美国、中国台湾、德国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形式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证方面的比较与分析,为我国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第三章是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发展与现状分析。 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发展历史,然后对其立法与司法现状作分析与评价。关于后者,主要是对前置程序、因果关系、诉讼形式三方面的现状进行原因分析和客观评价。 第四章是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形式构建。 本章立足于我国特有国情,在充分借鉴与吸收国外具有特色的诉讼形式同时,创造性地提出构建类示范性诉讼形式的立法建议。并在理论兼容性和现实可行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为实现和谐社会的私权救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3
【中图分类】:D925.1;D922.28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48865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3
【中图分类】:D925.1;D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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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大海;肖建红;罗健豪;;美国集团诉讼二次退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本文编号:284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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