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7-04-04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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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比于股票、债券等以发行人的信用为担保的传统融资方式不同,发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乃是当今金融行业领域的一次巨大创新。它是以资产本身的实际信用代替融资主体的资信,从市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本身的信用要远远比融资主体的资信更加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降低信贷中介机构的融资成本及金融风险,还能帮助融资主体改善其资产的负债结构,从而起到提高经营效益的作用。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不仅仅为商业银行、融资企业等资产所有人提供了解决资产流动性不足的另类融资渠道和新型风险管理手段,使之成为有效链接和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有力工具,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及融资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方式,逐渐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的金融理财观念和途径。任何新型融资方式的诞生和发展均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我国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对资产证券化开始了尝试,与欧美地区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这一诞生于英美法系的金融创新在我国发展状况一直较为缓慢,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界定不明,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信托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等诸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大陆法系下存在着难以避免的法律障碍。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比较匮乏等因素,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并未获得推广和较大发展。但是,综观国内外金融行业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金融市场在发展到一定时期内必然会出现资产证券化现象,它不仅能够实现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股票市场的同步发展,也进一步提升了金融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对于中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近几年以来,由于我国政府对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暂停了企业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因素,使得资产证券化再次成为了备受业界关注的融资方式。所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将共同面临既要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项金融创新成果,又要防范过度资产证券化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这一系列复杂的课题。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的发布已经为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搭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都只是一种法律缺位情况下的过渡措施,在上位法中缺少对资产证券化的直接支持,其中有很多细节还不够完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验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范围还比较窄,证券化市场的监管没有统一,所适用的规定也不一样。同时,涉及到资产真实出售的有效性和破产隔离的界限等突出法律问题,也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挑战。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本文则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梳理其中的法律问题,结合国情和业界实践提出破除相关法律障碍的对策,希望可以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推行中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一套全面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以有效的执法操作和程序来建立市场信心,为中国资产证券化铺路。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法律障碍 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5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13
- 五、论文结构13-14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4-15
-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概述15-26
-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分类和国内发展概况15-19
-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15-16
- (二)资产证券化的分类16-17
- (三)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发展概况17-19
-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19-21
- (一)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19-20
-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20-21
- 三、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关系21-24
- 四、资产证券化中的两大基石——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24-26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在大陆法系中的制度性法律障碍26-36
- 一、大陆法系对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制度的法律障碍26-30
- (一)不同所有制结构的融合26-28
- (二)信托财产的合有28-29
- (三)信托资产的公示公信29
- (四)委托人监督权的问题29-30
-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法律障碍30-36
- (一)我国现行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概览30-33
- (二)“真实出售”面临的法律障碍33
- (三)“破产隔离”面临的法律障碍33-36
- 第三章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36-40
- 一、信托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36
- 二、物权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36-37
- 三、担保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37-38
- 四、破产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38
- 五、合同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38-39
- 六、证券法中对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障碍39-40
- 第四章 破除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障碍的对策40-45
- 一、资产证券化的立法价值40-41
- 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选择41-42
- 三、资产证券化立法的制度完善42-45
- (一)明确可证券化资产类型42
- (二)完善资产登记制度42
- (三)确立SPV的法律地位42-43
- (四)明确“真实出售”的认定条件43-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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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萧s
本文编号:28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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