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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01:39
  对于构成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出售人-承租人的租赁负债其实就是未来各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之和,可将其按照资产转让价差与资产账面价值之比进行分摊,前者即是租赁资产中归属于已出售的权利的部分,后者为使用权资产。另外,可将未来各期利息的现值按照资产转让价差与资产账面价值之比进行分摊,前者即是归属于转让出去的账面价值的部分(即资产处置损益),后者为归属于保留的使用权资产的部分。遵循这一规则的同时,出售人-承租人还应当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将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购买方-出租人向出售方-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财务与会计. 2019,(08)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准则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
二、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的模拟案例
三、预付租金和额外融资的会计处理
    (一) 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 (额外融资) 的情形
        1. 出售人-承租人 (西北园林有限公司) 的会计处理 (相关数据见表2)
        2. 购买方-出租人 (东方地产有限公司) 的会计处理同上例
    (二) 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 (预付租金) 的情形
        1. 出售人-承租人 (西北园林有限公司) 的会计处理 (相关数据见表3)
四、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规则的评价



本文编号:295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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