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业务的运作模式、潜在风险和监管演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5 15:35
助贷业务存在客户支持、资金支持和风控支持三种基本模式,其发展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的基础上,符合经济发展和金融演进的规律,也有助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改变银行同质化竞争、完善信贷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近年来,助贷业务的经营模式出现了异化走样,违规发放贷款、核心业务外包、违规跨区域经营、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非法暴力催收等问题和风险不断暴露。对此,针对助贷业务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出台,涉及助贷机构资质、授信风控、信息保护、逾期催收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未来,助贷业务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其健康稳健发展需要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各业务主体需要进一步恪守助贷实质,加强合规管理,聚焦科技赋能;监管政策需要明确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取向,促进监管政策和责任权限的统一,实现刚性底线和柔性边界的并重。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研究.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部分图文】:
客户支持型助贷流程
资金支持型助贷业务主要是解决银行等放贷机构有客户需求但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帮助银行等放贷机构扩大资金供给。这类助贷模式通常采用共同授信的方式,助贷机构和银行等放贷机构都拥有放贷资质,双方按比例提供资金,共同为贷款客户提供资金。其本质上属于联合贷款,资金共出、风险共担且授信联合决策。这类业务的助贷机构主要包括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互联网小贷公司和传统的小贷公司。由于上述机构自身吸储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有限,资金供给端和需求端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拥有更好的获客渠道、授信技术、风控能力,在对客户进行获客筛选、贷前调查和授信决策后,提交给联合放贷机构再次进行授信审核和风控审查。联合放贷机构双方都通过授信决策之后,再跟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贷款;助贷机构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贷款催收等工作。正常情况下,联合贷款双方直接向客户发放贷款,客户最后向联合贷款双方直接偿还本息。在实际操作中,联合贷款双方可能会设立一个公共账户,双方先将放贷资金汇集到该账户,由该账户再向客户放贷;客户在偿还贷款本息时,资金先偿还至该公共账户,然后再按约定结算给联合放贷双方。这种业务模式由银行等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共同授信,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利息收益,共同承担贷款资金风险,同时共同承担征信、授信、风控、贷后管理等工作。在实践中助贷机构通常以保证金兜底:先在银行等资金方自有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银行资金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以确保助贷机构可及时应对贷款逾期和违约的风险。微众银行、网商银行、蚂蚁小微小额贷款公司等均采用这一模式,通过与银行等放贷机构联合放贷,获取息费、服务费等收入。
风控支持型助贷的核心是解决银行等放贷机构有资金、有客户但风控能力不足的问题,让放贷机构既能贷、又敢贷。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助贷机构可以参与到放贷机构贷前、贷中或贷后的风险管理中,提供贷前调查和数据征集、帮助构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在贷后协助开展资金监控、风险监测、贷后催收等风险管理工作。在共同授信中,授信决策最终由银行机构作出,风险管理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等放贷机构手里,助贷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具体表现在:贷前环节,助贷机构主要参与贷前调查,通过积累的历史数据和客户行为数据,或是向征信机构、第三方数据公司征集数据等方式掌握客户资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是否涉诉等情况,形成客户信用画像,为银行等放贷机构授信决策提供支持;贷中环节,助贷机构为银行等放贷机构开展风险定价等方面支持,并可帮助银行创建远程ATM、反欺诈识别系统、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技术服务;贷后环节,助贷机构基于数据分析和信息科技手段,协助银行等放贷机构进行贷后管理,包括风险监测、贷款催收、逾期和不良处置等工作,降低贷后管理成本、提高贷后管理效率。风控支持型模式下,助贷机构参与银行等放贷机构风控管理的相关环节,提高银行等放贷机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能力。助贷机构不参与资金方出资,也不完全提供获客引流服务,而是凭借技术、数据、风控等优势参与到放贷管理的流程中,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系统设计维护费等。该模式的核心是厘清助贷机构与银行等放贷机构的业务边界,提前做好数据征集使用合规与业务外包合规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助贷业务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胥传玲. 现代商业银行. 2018(23)
[2]我国Fintech发展演进的综合分析框架[J]. 朱太辉. 金融监管研究. 2018(01)
[3]路在何方:助贷规范发展初探[J]. 王朝阳,詹莹雨,陈晓辉,董元. 中国银行业. 2017(10)
[4]妥善运用融资担保与信用保险推动助贷业务[J]. 范嘉,王铁军. 银行家. 2017(10)
[5]Fintech的潜在风险与监管应对研究[J]. 朱太辉,陈璐. 金融监管研究. 2016(07)
[6]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反思[J]. 张晓朴,朱太辉. 国际金融研究. 2014(03)
本文编号:2979117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研究.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部分图文】:
客户支持型助贷流程
资金支持型助贷业务主要是解决银行等放贷机构有客户需求但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帮助银行等放贷机构扩大资金供给。这类助贷模式通常采用共同授信的方式,助贷机构和银行等放贷机构都拥有放贷资质,双方按比例提供资金,共同为贷款客户提供资金。其本质上属于联合贷款,资金共出、风险共担且授信联合决策。这类业务的助贷机构主要包括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互联网小贷公司和传统的小贷公司。由于上述机构自身吸储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有限,资金供给端和需求端严重不对称。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拥有更好的获客渠道、授信技术、风控能力,在对客户进行获客筛选、贷前调查和授信决策后,提交给联合放贷机构再次进行授信审核和风控审查。联合放贷机构双方都通过授信决策之后,再跟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贷款;助贷机构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贷款催收等工作。正常情况下,联合贷款双方直接向客户发放贷款,客户最后向联合贷款双方直接偿还本息。在实际操作中,联合贷款双方可能会设立一个公共账户,双方先将放贷资金汇集到该账户,由该账户再向客户放贷;客户在偿还贷款本息时,资金先偿还至该公共账户,然后再按约定结算给联合放贷双方。这种业务模式由银行等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共同授信,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利息收益,共同承担贷款资金风险,同时共同承担征信、授信、风控、贷后管理等工作。在实践中助贷机构通常以保证金兜底:先在银行等资金方自有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银行资金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以确保助贷机构可及时应对贷款逾期和违约的风险。微众银行、网商银行、蚂蚁小微小额贷款公司等均采用这一模式,通过与银行等放贷机构联合放贷,获取息费、服务费等收入。
风控支持型助贷的核心是解决银行等放贷机构有资金、有客户但风控能力不足的问题,让放贷机构既能贷、又敢贷。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助贷机构可以参与到放贷机构贷前、贷中或贷后的风险管理中,提供贷前调查和数据征集、帮助构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在贷后协助开展资金监控、风险监测、贷后催收等风险管理工作。在共同授信中,授信决策最终由银行机构作出,风险管理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等放贷机构手里,助贷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具体表现在:贷前环节,助贷机构主要参与贷前调查,通过积累的历史数据和客户行为数据,或是向征信机构、第三方数据公司征集数据等方式掌握客户资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是否涉诉等情况,形成客户信用画像,为银行等放贷机构授信决策提供支持;贷中环节,助贷机构为银行等放贷机构开展风险定价等方面支持,并可帮助银行创建远程ATM、反欺诈识别系统、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技术服务;贷后环节,助贷机构基于数据分析和信息科技手段,协助银行等放贷机构进行贷后管理,包括风险监测、贷款催收、逾期和不良处置等工作,降低贷后管理成本、提高贷后管理效率。风控支持型模式下,助贷机构参与银行等放贷机构风控管理的相关环节,提高银行等放贷机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能力。助贷机构不参与资金方出资,也不完全提供获客引流服务,而是凭借技术、数据、风控等优势参与到放贷管理的流程中,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系统设计维护费等。该模式的核心是厘清助贷机构与银行等放贷机构的业务边界,提前做好数据征集使用合规与业务外包合规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助贷业务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胥传玲. 现代商业银行. 2018(23)
[2]我国Fintech发展演进的综合分析框架[J]. 朱太辉. 金融监管研究. 2018(01)
[3]路在何方:助贷规范发展初探[J]. 王朝阳,詹莹雨,陈晓辉,董元. 中国银行业. 2017(10)
[4]妥善运用融资担保与信用保险推动助贷业务[J]. 范嘉,王铁军. 银行家. 2017(10)
[5]Fintech的潜在风险与监管应对研究[J]. 朱太辉,陈璐. 金融监管研究. 2016(07)
[6]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反思[J]. 张晓朴,朱太辉. 国际金融研究. 2014(03)
本文编号:297911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2979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