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5 00:19
本文关键词: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住房是家庭财产构成中最重要的资产,它能产生各种重要的社会、经济与心理效应。我国住房改革三十年的实践过程中,分化出了“夹心层”这样一个庞大群体,他们具备一定的收入水平,但不足以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又超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同时他们需要拥有住房产权,获得资产积累。2014年住建部明确提出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各城市开始了对共有产权模式的研究和实践,本文将中等收入的“夹心层”作为共有产权模式的主要覆盖群体。由于当前理论界和试点城市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尚未完全统一,考虑共有产权住房与现有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的过渡关系,并保证最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不被侵占,本文将共有产权住房定位为带有资助性质的商品房,以资产的福利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并分析现阶段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现实依据。在对部分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借鉴英国共有产权住房的成功经验,对当前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存在的关于产权共有模式、与住房供应体系对接、权益明晰、定价以及在交易管理中增购、回购和租金收缴、物业管理等问题进行梳理,探寻解决途径。本文鼓励共有产权住房以市场化为原则,拓展参与主体和供应模式,放宽准入标准、实行市场定价、完善交易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从住房可支付的角度,结合价格成本标高和有效供给弹性两个指标,对试点城市进行市场细分,对于供给受限,需求旺盛,房价较高的A类城市,积极采取政府政策支持,采用新建,配建,空置转换,经适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的转换等各种政策的结合;对于试点城市中的B、C、D类城市,或城市房地产市场较为健康,或价格低,供给和需求存在不旺盛的现象,这类城市主要在棚户区改造进行安置时多采取共有产权的模式,使得被拆迁安置的住户有能力住上安置房。针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实行相应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模式,使得共有产权模式的全面推广更具科学性。
【关键词】:住房保障 共有产权 住房 资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29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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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萍;修大鹏;李爽;;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02期
本文关键词: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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