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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1 00:54
  自本世纪初,《信托法》出台后,我国信托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是,配套的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一直没有出台,相关信托财产一直未得到应有的保障。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来对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介绍了不动产信托基础运行模式,并确定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性质。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动产上信托法律关系须被登记公示方能体现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权威性,因此,信托关系应当与信托财产一同被纳入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客体。不动产信托关系的登记主要由信托当事人信息、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以及受托人的管理方式、权利范围四要素体现,并且,也应当附上信托文件以备查询。鉴于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增设不动产信托登记窗口即可,无须单独设立不动产信托登记机构,而网上登记系统的推行也是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的必经之路。随后,笔者对于不动产信托登记程序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设计:不动产信托登记申请应当采用共同申请主义,不动产信托登记申请和不动产物权登记申请可以使用同一申请书一并进行,不动产信托登记审查应当采用形式审查标准。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概述
    (一) 不动产信托运行模式
    (二) 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概念与本质
    (三) 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现状
        1. 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的规范现状
        2. 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实务现状
二、不动产信托登记客体(对象)的选择:信托财产或信托关系
    (一) “信托财产说”和“信托关系说”观点介绍
    (二) 各国(地区)立法例选择
    (三) 不动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四) 结论:不动产信托登记客体具有双重性
三、不动产信托登记事项与部分公示制度
    (一) 不动产信托登记事项
        1. 信托不动产的登记
        2. 信托关系的登记
        3. 作为附件的信托文件
    (二) 不动产信托内容的全面登记与部分公示
四、不动产信托登记机构的建构
    (一) 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承担不动产信托登记职责
    (二) 登记机关应当推行网上登记系统
五、不动产信托登记程序的几个问题
    (一) 不动产信托登记申请原则
    (二) 不动产信托登记申请和不动产物权登记申请的关系
    (三) 不动产信托登记申请的审查标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18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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