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银保合作金融创新研究——基于江苏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1-06-09 04:07
银保合作创新模式为破解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双重约束提供了新视角,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以实现乡村振兴。本文着重分析江苏省银保互动模式下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政策协调机制,并运用logistic模型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的响应条件。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响应意愿普遍较高,这是因为其家庭年收入较少,资金需求"小而分散",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对银保互动模式的认可度较高。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约束,银行和保险公司缺乏主动宣传积极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等局限性会阻碍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和推广。据此,本文提出加快建设贷款征信系统、加大银保产品宣传力度、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以及扩大银保合作范围等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学海.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江苏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机制图
图1江苏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机制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和资金状况缺乏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有先后顺序,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是否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邮政储蓄银行决定是否放贷,得到贷款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按期还本付息。这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为描述该博弈,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银行(B)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F),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n,双方信贷关系达成的交易成本为C(C>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为M(M>0),银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约束条件分别为A·r·n-C>0,M>A(1+r·n)。同时,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使得农业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自然因素首先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是好(P*)还是差(1-P*),经营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为Mg(Mg>0),经营差的收益为Mb(Mb>0)。从博弈树中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由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好和差。第二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若不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供给和需求者不存在信贷关系,那么双方收益均为0;若申请,则由银行在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选择放贷,即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中,银行若选择不放贷,那其收益为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为-C;若选择放贷,则进入第四阶段。在第四阶段中,主要探讨获得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履约,从收益情况来看有四种决策结果(见图2)。图2涉农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激活参与主体积极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J]. 刘合光. 农业经济问题. 2018(01)
[2]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J]. 叶兴庆. 改革. 2018(01)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 林乐芬,法宁.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7)
[4]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产品研究[J]. 牛浩,陈盛伟. 保险研究. 2014(12)
[5]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促进作用研究[J]. 祝国平,常燕. 经济纵横. 2014(07)
[6]“农业保险+涉农信贷”贷款定价研究[J]. 杨桂云.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1(05)
[7]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研究[J]. 张浩,李前进,吴莹. 上海金融. 2010(03)
本文编号:3219892
【文章来源】:学海.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江苏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机制图
图1江苏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机制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和资金状况缺乏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有先后顺序,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是否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邮政储蓄银行决定是否放贷,得到贷款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按期还本付息。这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为描述该博弈,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银行(B)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F),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本金为A,贷款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n,双方信贷关系达成的交易成本为C(C>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为M(M>0),银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约束条件分别为A·r·n-C>0,M>A(1+r·n)。同时,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使得农业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自然因素首先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是好(P*)还是差(1-P*),经营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为Mg(Mg>0),经营差的收益为Mb(Mb>0)。从博弈树中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由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好和差。第二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若不申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供给和需求者不存在信贷关系,那么双方收益均为0;若申请,则由银行在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选择放贷,即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中,银行若选择不放贷,那其收益为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为-C;若选择放贷,则进入第四阶段。在第四阶段中,主要探讨获得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履约,从收益情况来看有四种决策结果(见图2)。图2涉农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激活参与主体积极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J]. 刘合光. 农业经济问题. 2018(01)
[2]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J]. 叶兴庆. 改革. 2018(01)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 林乐芬,法宁.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7)
[4]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产品研究[J]. 牛浩,陈盛伟. 保险研究. 2014(12)
[5]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促进作用研究[J]. 祝国平,常燕. 经济纵横. 2014(07)
[6]“农业保险+涉农信贷”贷款定价研究[J]. 杨桂云.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1(05)
[7]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研究[J]. 张浩,李前进,吴莹. 上海金融. 2010(03)
本文编号:32198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3219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