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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21-06-16 09:38
  对市场操纵本质的认知具有引导监管权行使方向和范围的功能。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使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呈现出系统性演变,召唤事前防范性的风险监管制度。对此,市场操纵本质认知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诈欺,转向关注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本质认知能够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有利于在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的微观行为监管的基础上融入风险监管理念,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等事前防御性监管制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19,3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实践中市场操纵的新演变
    (一) 资本市场的结构变革
    (二) 市场操纵的新动向
    (三) 市场操纵的风险演变
二、理论上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一) 市场操纵本质的既有理论梳理
    (二) 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三、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一) 操纵者价格控制能力的历史考察
    (二)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三) 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本质认识
四、市场操纵监管制度的创新
    (一)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二) 完善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三) 设置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的法律监管框架研究[J]. 邢会强.  中国法学. 2016(05)
[2]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研究——行政处罚案例的视角[J]. 汤欣,高海涛.  当代法学. 2016(04)
[3]跨市场操纵的经济机理与法律规制[J]. 谢杰.  证券市场导报. 2015(12)
[4]金融风险的成因、传导与防范:国内外研究述评[J]. 卓娜,昌忠泽.  技术经济. 2015(03)
[5]市场操纵犯罪的实质解构:法律与经济分析[J]. 刘宪权,谢杰.  现代法学. 2014(06)
[6]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本质及其司法认定[J]. 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4)
[7]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建构与应用 抢帽子交易刑法属性辨正[J]. 刘宪权.  中外法学. 2013(06)

博士论文
[1]市场操纵犯罪的机理与规制:法律与金融分析[D]. 谢杰.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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