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困境及替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5 00:23
风险准备金制度由于涉嫌提供担保而被监管层禁止。通过对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律性质的分析,可以发现:风险准备金制度应构成信托制度,而非担保制度,其所具有的投资者保障功能来源于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财产权双重所有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具体实施问题,风险准备金的法律性质异化成连带责任保证。在目前监管政策否定风险准备金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宏观层面营造健康的网络借贷生态,在微观层面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构建网贷投资者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风险准备金制度的法律性质
(一)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属于担保制度
(二)风险准备金制度构成信托
(三)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律性质的异化
三、替代机制研究
(一)在宏观层面营造健康的网络借贷生态
(二)在微观层面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本文编号:3361012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 2019,(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风险准备金制度的法律性质
(一)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属于担保制度
(二)风险准备金制度构成信托
(三)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律性质的异化
三、替代机制研究
(一)在宏观层面营造健康的网络借贷生态
(二)在微观层面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本文编号:3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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