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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间接持有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9 13:08
  本文以探讨由于证券间接持有所导致的财产混同所产生的问题为开篇,系统讨论在定性间接持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对传统所有权理论所产生的冲击。由于这一些列的问题,因而对于证券间接持有的定性变得尤为重要,需要既维护投资者所有权的同时保护证券的流动性,将中介机构作为所有权确权机构的地位与其在证券市场交易时的市场主体地位加以区分。本文的第二部分讨论各国在定性间接持有的立法例,并依次加以分析。对证券权间接持有的定性不仅仅影响到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交易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冲突法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定性因而产生了各种确定连接点的方法。本文第三部分对各国冲突法的立法例进行依次分析。本文结论认为,应根据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分析各国对于证券间接持有的态度,去粗存精,确定适合我国的证券间接持有制度。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证券的持有模式
    (一) 直接持有模式与间接持有
        1、 证券的登记、托管与证券的持有制度
        2、 间接持有制度与名义人登记制度
    (二) 透明持有与不透明持有
    (三) 我国证券持有模式的现状
    (四) 持有模式带来的问题
二、 投资人证券权利法律定性
    (一) 立法例
        1、 德国
        2、 英国
        3、 比利时
        4、 美国
    (二) 小结
        1、 所有权的衰微
        2、 信托模式的分析
        3、 功能主义(Functional Approach)的方法论
        4、 我国间接持有问题实体法律规定的特点
三、 法律选择方法
    (一)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理论基础
        1、 物之所在地法与透视理论
        2、 行为地法
        3、 信托法
        4、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 小结
四、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介机构破产风险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以间接持有模式为背景[J]. 杨江涛.  东方法学. 2010(06)
[2]证券持有结构对投资人证券权利法律定性的影响——一个新的分析框架[J]. 楼建波,刘燕.  商事法论集. 2009(01)
[3]无体财产概念对现代所有权观念的影响[J]. 李国强.  当代法学. 2009(04)
[4]证券持有模式的嬗变——兼论跨境证券交易下间接持有模式[J]. 赵威,陈旭东,高丽丽.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5]证券间接持有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 赵威,韩萨茹.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6]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J]. 萧凯.  法学. 2007(12)
[7]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J]. 廖凡.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6)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持有的法律性质[J]. 周清华,张俊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9]论“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财产法特色[J]. 康锐.  法商研究. 2006(01)
[10]国际证券抵押物权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初探——兼评《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J]. 苏颖霞,王葆莳.  时代法学. 2005(01)

博士论文
[1]跨国间接持有证券制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杜林.中国政法大学 2008
[2]论信托的契约性[D]. 冯守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41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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