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资本论文 >

中国式信托登记的困境与出路——以私法功能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3 16:15
  我国《信托法》第10条对信托登记的规定一直无法付诸实施,实践中采取的替代措施存在明显缺陷,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全国性统一登记平台出现,其主要职能只是信托产品登记与受益权登记,强调监管功能,依旧无法实现我国《信托法》对财产的信托登记要求。目前信托登记的主要困境表现为生效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合理、登记范围被泛化理解、登记类型定位不清、无法与财产登记对接等。破解困境,首先需要结合上述问题对我国《信托法》进行适度的修改和准确的解释,然后依托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构建一种全覆盖、多效力层次的财产信托登记模式。在改革的过渡期还可以利用信托产品登记辅助实现财产信托登记的部分功能。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式信托登记的由来与特征
    (一) 被虚置的信托登记条款
    (二) 失败的“曲线救国”
    (三) 中信登主导的中国式信托登记
    (四) 中国式信托登记的特征
二、中国式信托登记的困境
    (一) 信托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合理
    (二) 必须登记的信托财产范围被泛化理解
    (三) 对信托登记的类型定位不清
    (四) 信托登记难以与传统财产登记体系对接
三、破解困境的基础:我国《信托法》的修正与解释
    (一) 财产信托登记的效力转向
    (二) 财产信托登记的范围限定
    (三) 财产信托登记的类型独立
四、走出困境的探索:依托中信登的实践路径
    (一) 财产信托登记“全覆盖”模式的建构
    (二) 过渡期内产品登记对财产信托登记之价值功能发挥的暂时替代作用
五、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J]. 雷秋玉.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04)
[2]中国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研究[J]. 金鑫.  青海社会科学. 2011(04)
[3]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J]. 于海涌.  现代法学. 2010(03)
[4]信托登记制度比较研究[J]. 郑宏.  河北法学. 2007(12)
[5]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J]. 钟瑞栋,侯怀霞.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6]论我国信托公示制度的完善[J]. 吕红.  社会科学. 2004(02)
[7]从中日信托法立法差异的比较看我国信托法的不足[J]. 邹颐湘.  江西社会科学. 2003(03)



本文编号:356658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356658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945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