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正当性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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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不够成熟发达和银行业系统不健全,小微企业处于资金需求量大却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困境,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或向其他金融机构借贷。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调研小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的数据显示,企业之间的借贷资金占企业借入资金来源的61.74%,是小微企业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之间的借贷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困境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却否定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司法实践中也大多认定非金融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笔者通过对规制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规制该行为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与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的概念混淆不清,从而否定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然而这样的立法和司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间借贷行为应当得到适当放开。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民间和学术界开始呼吁企业间借贷应当合法化,法院在处理企业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时也开始变相地默认其效力。纵观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不同程度地肯定了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可见,放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是大势所趋。本文从论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及其法律制度改革的角度,主要围绕以下四个层面展开:第一部分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提出现有的研究大多都混淆了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从而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分析。其次,从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经济背景出发,重点讨论了国家在抑制性金融战略下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分为四个阶段,呈现出管控从逐步加强到缓慢放开的趋势。最后,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规制及矛盾冲突,这主要体现在立法的模糊、冲突及司法解释的滞后三个方面。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正当性。本文从法理、法律、金融安全与效率和现实上的正当性四个方面进行了讨论,认为放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是正当和合理的。另外,本文还分析了在放开非金融企业借贷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重点从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国家税收管理的混乱、可能导致企业恶意转移资金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利弊的权衡方面,本文认为,综合各方面考虑,放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产生的积极效应是完全可以覆盖其负面效应的。放开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部分是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域外经验的借鉴。本文首先对域外规制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认为目前有三种主流的立法模式,分别是限制主义、放任主义、禁止加例外许可主义,在分析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立法规制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应当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是本文最为重要的一章,本文认为在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管制上面应当分别从总的指导思想、统一立法、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个层面进行规制。具体的做法为尽快放弃抑制性金融的政策,转向普惠金融的战略,而在管控方面应当采取政府适当干预的原则;尽早放弃隐形规则规制的做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赋予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合法地位、区别金融业务与企业间借贷和删除部分法规的做法来理顺法律逻辑,从而解决此问题;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方面,可以采取建立健全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控制借贷次数和利率的做法体现公权力的控制。另外本文提出了应当借助民间金融自治来管控非金融企业间借贷,通过公司章程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监管作用来实现。
【关键词】:非金融企业间借贷 正当性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F832.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
- 五、论文结构11-12
- 六、创新之处及不足12-14
- 第一章 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现状14-23
- 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概念14-15
- 二、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历史15-18
- (一)建国初至1978年:非正式金融被绝对禁止15-16
- (二)1978年至1995年:总体宽松,但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仍然禁止16-17
- (三)1996年至2005年:进一步管制17-18
- (四)2006年至今:开始松动并进一步放宽18
- 三、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法律规制困顿18-23
- (一)法律的模糊19-20
- (二)金融法规、部门规章的冲突20-21
- (三)司法解释的滞后21-23
- 第二章 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正当性分析23-30
- 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理论与现实中的正当性23-27
- (一)法理上的正当性23-24
- (二)法律上的正当性24-26
- (三)金融安全与效率统一的要求26-27
- (四)现实上的正当性27
- 二、放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27-28
- (一)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27-28
- (二)造成国家税收管理的混乱28
- (三)企业恶意转移资金28
- 三、利弊的权衡28-30
- 第三章 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域外经验与借鉴30-34
- 一、美国的法律规定30-31
- 二、德国的法律规定31-32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32-33
- 四、对域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借鉴33-34
- 第四章 我国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法律制度改革34-42
- 一、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指导思想34-35
- (一)摒弃抑制性金融战略34-35
- (二)以适度干预为基本原则35
- 二、统一立法模式35-38
- (一)尽早放弃隐形规则规制35-36
- (二)现有法律框架内的解决36-38
- 三、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38-42
- (一)以民间自治与行业自律为主38-40
- (二)以政府监管为辅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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