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2 18:58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破产解除权行使的权益冲突问题。破产解除权具有特殊法定性,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基于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也有例外。管理人对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破产解除权应受限制,且因待履行合同种类不同各异。对消费型购房合同行使破产解除权,要保障购房人的基本生存权,赋予已给付购房款本金共益债权地位。司法审判中考查管理人行使的破产解除权,应坚持破产企业财产利益保值增值和消费型购房人基本生存权相平衡原则。
【文章页数】:13 页
本文编号:39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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