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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与重庆华能石粉公司证券经纪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18 12:10

  本文关键词:中信证券与重庆华能石粉公司证券经纪合同纠纷案评析


  更多相关文章: 证券经纪 挪用资金 过错归责 责任划分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证券投资风险尤甚。在证券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投资者心甘情愿承受证券交易的市场风险,但是承担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为风险是无法接受的。然而,证券市场本身具有必然缺陷,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实务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保证金的所有权,损失造成的原因,过错程度,归责原则,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的看法大相径庭。本案中华能公司在中信证券开户后存入1000万人民币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依次取走36.6750万、1,411,298.34元之后,账户余额仅剩94,653.05元。据此,华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信证券承担损失。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华能公司与中信证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华能公司资金账户资金缺失的原因;证券公司员工挪用客户资金的民事责任分担。最高院针对几个争议焦点,结合各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最高院认为华能公司放任了罗劲松的违法交易行为,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对罗劲松违法交易导致的损失华能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信证券对自己的员工长期失于监督管理,也应对华能公司的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中信证券内部控制系统上存在漏洞,给罗劲松侵占华能公司账户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华能公司被侵占的资金中信证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因证券经纪业务而引发的纠纷中,关于过错认定及损失的计算,需要结合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全面分析。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标准,以过错原则为当事人责任配置的基本原则,才能使该类案件的处理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关键词】:证券经纪 挪用资金 过错归责 责任划分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3
  • 1.1 选题背景9
  • 1.2 文献综述9-11
  • 1.3 研究内容11-13
  • 第2章 案情介绍及其判决13-17
  • 2.1 基本案情13-14
  • 2.2 法院判决14-17
  • 2.2.1 一审判决14-15
  • 2.2.2 二审判决15-16
  • 2.2.3 再审判决16-17
  • 第3章 本案争议焦点17-20
  • 3.1 华能公司与中信证券之间的法律关系17
  • 3.2 华能公司资金账户资金缺失的原因17-19
  • 3.3 华能公司的损失构成及责任分担19-20
  • 第4章 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评析20-30
  • 4.1 华能公司与中信证券只存在证券经纪关系20-22
  • 4.1.1 表见代理不成立的原因20-21
  • 4.1.2 证券经纪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21-22
  • 4.2 中信证券管理上存在的过错分析22-25
  • 4.2.1 中信证券未妥善保管客户资料22-23
  • 4.2.2 华能公司资金账户被挂多个证券账户23-24
  • 4.2.3 中信证券员工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24-25
  • 4.3 华能公司未履行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的义务25-26
  • 4.4 华能公司损失构成的分析26-27
  • 4.5 本案民事责任的划分:过错归责27-30
  • 4.5.1 中信证券承担管理不规范给客户造成的损失28
  • 4.5.2 华能公司自行承担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不善的损失28-30
  • 结论30-32
  • 参考文献32-33
  • 致谢33

【参考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柴亦辉;证券经纪合同研究[D];山西大学;2011年

2 洪志强;表见代理过失考量[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5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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