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中的“三个期间”及农信社的债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30 16:21
本文关键词:保证贷款中的“三个期间”及农信社的债权保护
更多相关文章: 保证贷款 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 民法通则 权利人 保证责任 实体正义 义务人 行使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
【摘要】:正保证贷款逾期之后,农信社除了在实体法层面着力之外,还要注意用正确有效的程序法手段,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债权保证贷款一旦逾期,所涉及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三个期间及对其如何把握,直接关系到农信社债权的保护和实现。三个期间的涵义(一)主债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该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
【作者单位】: 山东济南农商行;
【关键词】: 保证贷款;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民法通则;权利人;保证责任;实体正义;义务人;行使权利;连带责任保证;
【分类号】:F832.4
【正文快照】: 保证贷款逾期之后,农信社除了在实体法层面着力之外,还要注意用正确有效的程序法手段,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债权 #证贷款一旦逾期,所涉及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三个期间及对其如何把握,直接关系到农信社债权的保护和实现。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莫凡;现行保证贷款的风险与对策[J];华南金融研究;2000年04期
2 邓祖荣;个人消费保证贷款风险浅析[J];江南论坛;2002年03期
3 衡文;农户保证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金融;2003年07期
4 付忠;保证贷款的风险透析及防范[J];财会月刊;2005年12期
5 吴元珍;保证贷款的风险与防范[J];浙江金融;2005年05期
6 田玮娜;;保证贷款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华北金融;2010年09期
7 邱根生;;关于保证贷款风险的再认识[J];中国城市金融;2012年10期
8 陈庆飞;;关于建立担保公司的设想[J];浙江金融;1987年08期
9 郭宝钤;浅谈保证贷款安全的主客观因素[J];福建金融;1995年02期
10 高z,
本文编号:9492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949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