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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布莱尔政府社会保障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30 14:41
【摘要】:社会保障立法是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在第三条道路的思想指引下,英国布莱尔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建立了一系列有助于社会稳定、社会投资、促进就业的制度,力图打造一个“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能够同时实现的社会”。具体来说,在养老保障方面,针对破碎而复杂的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布莱尔政府试图通过《1999年福利改革与养老金法》、《2000年儿童支持、养老金与社会保障法》和《2002年国家养老金抵免法》三部法律及其相关的条例,分别从私人养老金和国家养老金的角度去构建一个新的第三条道路的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实现消除养老金领取者贫困的政策目标。存托养老金计划积极引导中等收入就业者为老年储蓄,国家第二金计划主动补充低收入就业者的养老储蓄,国家养老金抵免计划通过税收福利激励就业者为老年储蓄。在就业促进方面,通过《1997年社会保障修订(新政)条例》和《1998年社会保障修订(新政)条例》实行新政计划促进就业,为就业者提供职业福利,鼓励失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儿童扶助方面,实行干涉主义的家庭政策,提高国家在儿童发展与儿童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除了普享的儿童津贴外,儿童还可享有父母就业的职业福利,《2004年儿童信托基金法》更是为儿童提供资产福利以帮助儿童实现机会平等。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减贫目标与发展福利混合经济,布莱尔政府把税收福利当作直接供给福利的替代选择。布莱尔政府通过《1999年税收抵免法》和《2002年税收抵免法》设计了税收抵免制度,把社会保障津贴与税收制度结合在起来,同时也把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养老保障、就业促进、儿童扶助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福利供给系统,形成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税收福利以及资产福利等福利供给选项,建立起覆盖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有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分别涉及布莱尔政府的社会保障思想、养老保障立法、就业促进立法、儿童扶助立法、国际视野中的布莱尔政府社会保障立法。导论部分就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创新之处以及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一章是关于布莱尔政府的社会保障思想的论述。通过梳理英国社会保障思想的源流可以发现,工作伦理贯穿整个英国社会保障立法史,一直处于社会保障立法思想的核心地位。布莱尔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发展了工作伦理的内涵,把工作伦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基于社会连带思想的社会保障立法创新让工作权利与义务贯穿整个人生阶段。儿童扶助权源自工作前的福利,儿童是世界的未来,国家与社会有义务通过代际财富转移实现幼有所养的社会公平,同时帮助儿童发展,以人力投资的形式提高其未来承担其工作义务的能力。就业年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权源自工作中的福利。工作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个人的义务。壮有所为即要求每个有工作能力的个人都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自立。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权源自工作后的福利。养老保障权源自曾经承担的工作义务,通过代际财富转移实现老有所依的社会公平。第二章论述了布莱尔政府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障立法。梳理自济贫法开始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老年标准的政治性决定了无论是济贫保障、自我保障还是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障权只能享有绝对的最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老年进行储蓄。存托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干预、高价值性、灵活性、安全性等特点,帮助中等收入者自我储蓄养老;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是为加强国家养老金的再分配效果而采取的渐进的过渡性安排,最终实现低收入者定额养老金的提高;国家养老金抵免计划精确瞄准老年贫困人群,一方面“保障无能力者养老”,另一方面,通过收入抵免制度鼓励有能力者储蓄。第三章是关于就业促进立法的论述。从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流变中不难发现,工作的救济一直是失业保障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权与工作能力没有相容性。不同于以往济贫法式的惩戒措施,布莱尔政府选择了用奖励的方式诱导劳动供给。通过新政计划,“帮助有能力者工作”;在推行新政计划的同时,通过工作税收减免制度,加大对就业的激励。布莱尔政府把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与经济政策结合在一起,倡导积极的生产型福利取代消极的消费型福利,改变了福利接受者消极被动等待福利的心理,培养了福利接受中的权利与义务意识。第四章是关于儿童扶助立法的论述。英国的儿童扶助政策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惩罚到补偿、从单纯的家庭补贴到激励家庭就业的过程。激进的儿童政策是实现布莱尔政府社会保障思想中机会平等的重要一环。布莱尔政府精确地瞄准儿童的需要,通过儿童税收减免以及儿童信托基金立法,在要求父母为抚养子女必须承担工作的义务之外,还赋予了儿童税收福利以及资产福利,为儿童发展和儿童人力资源进行必要的社会投资,实现了从工资补助到直接向儿童提供资产扶助的制度变革。第五章针对布莱尔政府社会保障立法在国际视野中进行了横向比较。欧洲一体化中的布莱尔政府在欧盟社会保障协调机制的指引下,主动对接欧盟法,打造家庭友好型福利制度。在与美国克林顿政府和德国施罗德政府的互动中,布莱尔政府继承了英国100多年来的传统,走在美国与德国之间,通过借鉴与创新,走出了一条名副其实的“中间道路”,并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最后,结语部分提出布莱尔政府在历史的智慧和域外的经验之中,开创性地发展了工作伦理的内涵,把工作伦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把工作权利与义务贯穿整个人生的童年、成年、老年三个阶段。同时,通过社会保障津贴与税收体制的结合和直接为儿童提供扶助,开拓出由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税收福利以及资产福利构建起的全新的福利供给模式。最终通过“供给侧”改革,减少国家直接的福利供给,鼓励非国家的福利供给,尝试走上了由第一代福利向第二代福利、由消极福利向积极福利、由消费型福利向生产型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之路。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56.1;DD912.1


本文编号:260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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