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女性平等参政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0-04-19 19:40
【摘要】:参政权在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及核心地位,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女性在政治权力领域的充分参与是女性发展的首要保障,是提高女性地位、促进政治文明、保障社会公正与和平的重要手段。联合国成立以后,越来越多的全球和区域人权文件及宣言强调了女性参与政治决策及领导的必要性,为女性参政权的保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自1995年《北京行动纲领》确立30%的女性参政目标以来,世界各地区和各国立法机关在推进女性平等参政权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进展,卢旺达国家女性代表在议会中占比已突破性地达到63.8%;全球女性政府首脑和女部长的数量也有明显增长。但是,政治领域仍是男女差距最大的领域,社会性别偏见、女性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等长期社会、历史和文化因素都影响着女性参政权的实现。许多国家议会中女性代表严重不足,各区域的发展也十分不均衡,行政机关中的女性只被赋予了性别化的工作角色和有限的发展空间。对于实施了性别配额制的国家,诸多现实障碍使得性别配额本身并不能带来完全公平的政治竞争环境。因此,各国有必要采取具体措施扩大女性的政治参与并应对女性参政面临的持续挑战,应当培养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与女性公民意识,完善并严格落实女性平等参政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等。总之,全面推进女性参政权的发展,实现两性政治权利的平等仍是全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一以贯之的政治行动和坚定意愿,绝不能松懈。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8.2
本文编号:2633665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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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进莲;从女权主义到社会性别理论[D];复旦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6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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