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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6
【摘要】:我国“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增高,企业效益下滑。为稳定经济增速,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适时推出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增速由2011年的24.8%降至2016年的4.5%[1]。与此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肩负重任,民生支出大幅增加。在减收增支的矛盾和压力下,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加大。“2013—2016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升至2.18万亿元,赤字率从2.1%提高到约3%”[2]。财政赤字风险和收支压力继续加大,势必影响财政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作用的发挥。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局面,国企作为国家经济资源的储备力量理应给与财政大力支持。但近年来,尽管我国政企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确立了“税利并存,税后利润上缴”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改革完善整体进展缓慢,大量本应上缴利润的国企游离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实施范围之外,上缴企业数量还不到国企总量的2%,以金融、文化和地方国企的问题最为突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状况呈现出规模过小、比例过低、增长过慢、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规范的政企分配制度的缺失,导致国企不但不能有力壮大财政实力,还滋生出企业效率低下、过度投资、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关系着企业发展和财政职能的实现,成为党和国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07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要求,我国国企利润上缴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这种进步是基于建国以来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经验积累和重要启示,还没有完全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层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科学合理的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实践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但用还存在局限。目前,相关研究过于依赖借鉴西方利润分配理论,单纯的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微观层面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来研究,却未能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政企分配制度,研究其在我国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即相关研究缺乏在国有企业“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关注和加强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主题,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理论基础和构建政企分配关系的理论框架。综合上述分析,国企利润上缴在宏观层面的“必要性”和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的相关研究,在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实施范围、提升利润上缴水平充实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企领域相关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建立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在理论方面有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其次对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政企分配关系理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再次改进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和上缴比例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促进党中央政企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第三、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第四,有利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在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目标的指引下,本文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这一研究主题,从“公共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从“营利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本文综合采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了包括文献综述、基础理论分析、历史现状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论证与检验、外国情况比较借鉴及政策建议等一系列研究工作,并从中得出了一系列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结论。具体来讲,相关研究需要基于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依据方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指导论证指出,国企利润上缴财制度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可以通过转换经营目标、完善企业产权配置结构、改善企业公司治理三大要素,促进国企节约内部交易成本,提升自身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为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宏观“必要性”和微观“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在现实依据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历史过程,并指出具有制度刚性的国企利润上缴制度是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接下来本文介绍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和体制原因,上述内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为后续研究和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基于以上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本文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采用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分别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企业层面论证研究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宏观制度层面具有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推动国企建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优化国企产权配置结构、完善国企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在降低国企交易成本、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微观“可行性”。为了增强本文理论研究的可靠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建模分析了国企利润上缴水平与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之间的抛物线型相互变动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说明,抛物线顶点对应的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理论最优值,在达到该值以前,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确实能够起到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的作用。因此实证研究从数据上检验和佐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具有微观可行性的结论,且相关测算结果支持将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提升至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30%的水平。此外,分行业测算结果显示,集中度越高、盈利能力越高、所处发展阶段越靠后的行业,适用的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约高,反之则越低。基于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和相关测算结果,本章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政策建议。在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方面,近期目标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国企上缴利润占国企利润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0%,远期目标是逐步将该比例提升至40%以上;分档目标方面,应在现行“分类定档”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和上缴档次,上调各档次上的比例,逐步取消免缴档次,将适用于利润上缴能力较强的、集中度较高的、投资相对饱和的传统行业的最高档次上调至50%以上。为进一步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和相关工作,本文还针对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运行、制度层面与体制环境层面的问题,一一对应的提出了细化的对策。本文在进行上述研究的过程中,主要的创新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目前,我国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在“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缺乏平衡。相关研究主要是参考和借鉴西方业已成熟的股利理论,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单纯第归为企业利润分配的“营利性”问题来研究,却忽视了其作为我国政企分配关系领域一项经济制度而具有的“公共性”一面。影响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分析框架的完整性,也进一步影响了相关理论的有效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在这一方面,本文兼顾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和“营利性”,选取和借鉴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产权、公司治理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既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方面的作用,又研究其在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作用,从而创新性地建立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研究系统完整、有机统一的分析框架体系。第二,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此前,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该不该缴”的问题展开的,对于“缴多少”的问题涉及较少,更缺乏将上述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的研究。在“该不该缴”的问题上,相关研究倾向于借鉴不同的西方股利理论进行分析,就该问题的理论依据难以达成共识,产生了激烈争论,并难以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削弱了相关研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和指导实践能力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得出“应该上缴”的结论,在“缴多少”的问题上,只能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笼统的建议,缺乏实证研究支持。针对上述问题,在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微观层面“可行性”问题时,首先注意了从西方利润分配理论的源头(即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基于企业性质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内在有机统一的研究分析框架,指导规范性分析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分析结论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不但验证了国企利润上缴对于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初步测定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也为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供了数据支持。第三,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重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成本的新观点。对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持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流失,会加重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当前国企运行在制度性交易、税费、社保、流通、能源、融资等方面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国企“降成本”的需要,应暂缓执行国企利润上缴。本文通过规范性分析发现,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不仅具有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尤其是具有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并且在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得到印证。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目前“降成本”的政策措施多是从宏观层面着手降低企业运行的外部成本,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政策效应的逐步兑现,政策效应将进入边际递减阶段。下一步应该侧重于企业内部的降成本,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从内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冲外部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从而达到国企“降成本”目标的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6.1;F812.2;F275


本文编号:280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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