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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创新

发布时间:2021-03-24 12:5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制度及其体制构成的制度体系,它是中国历史发展以来最先进最进步的制度形态。在新的历史转型期,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创新与完善,具有明确的实践创新逻辑、价值目标指向,并遵循一定的规定性原则,充分展示其整体优势和系统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创新逻辑在于: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践探索与选择的历史产物,但仍要在时代发展变迁历程中保持自我创新、修整与完善的自觉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政治制度创新、经济制度创新、文化制度创新、社会制度创新、生态制度创新等作为制度整体创新的价值目标指向,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功能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一个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动态过程,无论怎样创新发展,都需要遵循明晰的自我规定性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特质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 

【文章来源】:攀登. 2019,38(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创新的实践逻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创新的目标指向
    (一)民主政治是政治制度创新的价值目标
    (二)共同富裕是经济制度创新的价值目标
    (三)精神文明是文化制度创新的价值目标
    (四)和谐社会是社会制度创新的价值目标
    (五)美丽中国是生态制度创新的价值目标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创新的规定性原则
    (一)特质规定性原则
    (二)科学规定性原则
    (三)整体规定性原则
    (四)公平正义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J]. 李怀,赵万里.  经济学家. 2010(04)



本文编号:309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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