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剥削和受苦——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与法律理论
发布时间:2021-05-08 06:39
马克思主义仍然致力于减少各种形式的异化、压迫和统治。直到1980年代,一种开放的马克思主义形式和一种自觉的法律理论开始汇合。柯林斯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律》试图概述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分析,修复被证明存在缺陷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框架。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分析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根据布坎南的观点,马克思将正义作为一个相对主义的概念,正义被赋予一种边际的、策略性的功能。马克思主义鼓励人们在地方、国家、国际层面去寻找一种新的社会安排形式,以便进一步调查为什么在一个明显能够减轻痛苦的世界中会有如此多的痛苦。
【文章来源】:现代哲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基础
(二)从马克思到马克思主义
(三)政治转向和基础-上层建筑隐喻
(四)表达因果关系与法律分析
(五)结构主义与自主性
(六)作为建构性理论的批判法律研究
二
(一)正题与反题:法律,科学与共产主义
(二)综合:正义的矛盾
三
本文编号:3174866
【文章来源】:现代哲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基础
(二)从马克思到马克思主义
(三)政治转向和基础-上层建筑隐喻
(四)表达因果关系与法律分析
(五)结构主义与自主性
(六)作为建构性理论的批判法律研究
二
(一)正题与反题:法律,科学与共产主义
(二)综合:正义的矛盾
三
本文编号:317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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